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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振汝:“一国两制”没有最好 只有更好

http://www.CRNTT.com   2016-05-16 00:12:44  


 
  双人权理论与西方人权论最大不同之处是:个人权利或个人主义只是各类社会关系建立之开端,并非全部,在个人权利上建立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团体、团体与团体、人与自然之和谐权利,才是各类社会关系之终极要求,是人类政府必须回应和满足的。如果以国际政治事件举例说明,当欧美政府要以人权为借口出兵伊拉克、利比亚、阿富汗推翻当地政权时,其思量的不应只是如何摧毁别人的政府架构,更多的应是他们能否建立比现时更安定,更和谐的社会秩序。故此,他们不应只就出兵作准备,还应就重建作更多之准备,在和谐社会未建立之前,更不应该抽身而去。同理,在人类经济发展方面,人类政府不应祇考虑财富之产生和积累,应更多考虑职业、食品安全与环境保护制度之制定和落实。人类仁权的定义是个人权利既要受保护,但个人为参与社会所渴求之群体谐和(如职业、食品安全),民胞物与、天地人共存谐和(即人类生存环境受到必要的保护)之意愿和权利亦要受到保护。这就是人类仁权理论之中心思想和最佳示范,是可以作为职业、食品安全与环境保护制度确立之理论基础的。

  范振汝指出,与美国三权分立不同,香港的机制在于“互相制约,重在配合”,一部分政府权利,其他为剩余权利,即基本法所规定的,“一国两制”在于“中庸之道”,没有最好,只有更好。香港的治理要靠道德,做到道法平衡,政府给予人民多少权利,关键看人民纪律性好坏,道德水平如何,“普选”要看港人爱国情操操有多少,人民素质有多高。不单有法律就能管制,还要从道德上使人信服,就像老子所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他表示,看上去美国法律虽好,但不是到各地都适用,要根据当地情况立法,香港普通法传统促使人民习惯守法,便形成心理的规矩,活动范围不能超出这个限度。不超出限度即可“无为而治”,率性而为,超出范围则由政府管制。范振汝还指出孔子的观点“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提醒中国在“一带一路”发展中要重视当地环境,做到“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方能互相得利,和而不同,兼容并包。范振汝还用八卦图阐释“德法平衡论”,强调对于香港特区管治单靠法律和道德都不行,立法不可有过多限制,要重视人的欲望和自由。

  李晓兵最后表示,香港特区管治之策略要植根于中国文化,通过“双人权论”、“仁道法学”,建立任何一种和谐社会关系和天地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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