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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荔彤语中评:台日海洋谈判是诱饵与圈套 | |
http://www.CRNTT.com 2016-05-30 00:06:31 |
陈荔彤,英国威尔斯大学法学博士,曾任“行政院海巡署”法规诉愿委员会委员。现任“内政部”法规委员会委员、台湾海洋大学海洋法律与政策学院院长。研究专长包括,国际公法、国际海洋法、国际渔业法、国际刑法等。 陈荔彤接受中评社访问说,1930年代凡尔赛和约,德国把冲之鸟礁交给日本委任统治,日本于是把冲之鸟礁并入日本的国土。冲之鸟礁周围公海有鬼头刀、旗鱼、黑鲔鱼等。每年4月、5月有200艘到250艘台湾渔船到冲之鸟礁周围公海捕鱼,相较大陆与韩国,台湾渔船在冲之鸟礁海域,捕鱼船队较多。 陈荔彤说,日本曾向联合国大陆礁层界线委员会(CLCS)申请冲之鸟礁享200浬之外的延伸大陆礁层。在2012年4月第29会期实质性议题投票,CLCS审议结果,5票赞成、8票反对、3票弃权,联合国大陆礁层界线委员会没有通过日本享有冲之鸟礁200浬之外的延伸大陆礁层。质言之,若日本不享冲之鸟礁200浬以外的延伸大陆礁层,解释上,也不该享有主张冲之鸟礁200浬以内的专属经济区之专属渔业与大陆礁层之专属矿藏。依法而论,日本着实很难推翻2012年CLCS审议结果。 陈荔彤说,蔡政府今年7月将与日本召开“台日海洋事务合作对话机制”,处理冲之鸟礁争议。谈判桌上蔡政府应该要据理力争,日本冲之鸟礁不享200浬专属经济区。 陈荔彤解释,CLCS审议结果推论已认为冲之鸟礁日本不享200浬专属经济区与大陆礁层,日方不得享有接续200浬延伸之最远达350浬之外大陆礁层。蔡政府在谈判桌若没有坚决主张,其冲之鸟礁不享专属经济区,则台湾的军舰与“海巡署”公务船,没有权利去护渔。台湾渔船也将失去在冲之鸟礁公海的捕鱼渔权,日本公务船当然可以逮捕在冲之鸟礁海域捕鱼的台湾渔船。 “行政院”5月23日表示,“冲之鸟岛礁,他是岛还是礁,这还有争议,我们会尊重联合国岛屿界线委员会的决定,在决定未做出之前,我们在法律上没有特定立场。” 对此,陈荔彤说明,“行政院”的论述跟现实面似乎脱节了。冲之鸟礁日本是否可享200浬专属经济区(渔权与矿权),以及200浬之外的延伸大陆礁层(矿权)?2012年已遭联合国大陆礁层界线委员会否决。中国与韩国也表达反对的立场。“行政院”完全不必再等待联合国的决定,因为联合国大陆礁层界线委员会本来就是联合国的一个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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