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台湾论衡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 
冯霞:两岸学生往来,法律不对等怎么办?

http://www.CRNTT.com   2016-08-27 00:22:33  


中国政法大学台湾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海研会理事冯霞在第五届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上(中评社 徐梦溪摄)
  中评社北京8月27日电(记者 徐梦溪)中国政法大学台湾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海研会理事冯霞日前出席第五届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并以《两岸学生往来相关法律法规与实务问题研究》为题做报告。冯霞认为,两岸学生往来将是未来逐渐增进两岸人民互信,逐步建立两岸民族认同感的关键。研究两岸学生在交流学习过程中所面临的法律问题,找出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有利于促进两岸文教交流的进一步发展,增强两岸人民民族认同感。

  冯霞介绍说,此次研究基于两岸交换生群体的问卷调查进行分析。问卷调查对象分别是最近几年大陆地区赴台交流学习的大陆学生和台湾地区来大陆高校交流学习的台生。问卷所涉及的问题主要包括:姊妹校分布、奖学金与助学金、社会保障、实习与就业、学历采认等。

  冯霞基于调查结果,分析认为,两岸学生往来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四点差异。

  一是,奖学与助学机制。台生在大陆地区学习期间获得奖学金与助学金的权益得到制度保障;而台湾单方面出台限制性、歧视性“三限六不”政策,否定了大陆学生在台湾学习期间申请获得奖学金与助学金的权利。

  二是,学历采认制度。2006年3月,在首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上,大陆正式宣布承认台湾“教育部门”核准的台湾高校学历;2010年开始,台湾有限地采认了大陆部分高校学历。

  三是,社会保障。大陆在两岸关系缓和之初就已经开始考虑台籍人士在大陆地区的医疗保障问题;而台湾对在台湾高校就读的大陆地区学生在“健保”方面是持绝对否定态度的。

  四是,就业或兼职。对于台籍人士在大陆地区就业或兼职,大陆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配套制度来保障其就业或兼职、实习的权益;而台湾对于大陆学生在台就业仍是持否定态度,即使“打工”或“兼职”也被明令禁止。
 


【 第1页 第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