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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熊玠论南海仲裁案的阱与因应

http://www.CRNTT.com   2016-09-10 00:38:15  


 
  现在,我要简介我上面所说可以让中国反败为胜的办法,如下:

  按照公约第七附件第12条,任何一方如对仲裁法庭裁决之解释或执行有“争端”的话,首先,可提请该仲裁法庭作出相应答案;再者,如仍不满意,可“提交【本公约】第二八七条所规定的另一法院或法庭”处理。也就是说,按照这二八七条规定,可以将这所谓“解释或执行”上的争执提交它指明的四个司法机构的任何一个。其中包括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ICJ)与按本公约附件六成立的国际海洋法庭(InternationalTribunal for the Law of the Sea,ITLOS)等。 我觉得应以选国际法院(ICJ)为妥。中方有自由以书面声明方式“选择”国际法院(或另一个机构)以解决解释和执行的争端。这样,中方就可以将此争端带到该法院求助。这里我要加一脚注:在技术上,这个争端虽是须求上述仲裁法庭裁决的解释(或执行)而生,但实质上仍是中国与菲律宾两国之间的争端。按照附件七的精神,这个法院的解释(形同裁判)将对中菲双方有确定性和拘束力。如果国际法院接过中方的提案而认为似此中菲有关“历史水域”的纠纷,按照《海洋法公约》序言的告诫应属习惯国际法的领域(见上),那么这样的“解释”岂不给中方一个翻案的机会?既然在南海中国画的九条线内的水域全是中国的,那么菲律宾就必须放弃它对黄岩岛的声索。

  这个办法的两个好处是:(1)中国能以不是上诉的办法而得到翻案的机会;(2)在翻案以后,中国除了证明自己以尊许法律途径取得成功以外,还可以得到国际上对中国不靠比拳头大的大国风范额外的敬重与折服。

  另外还有一点在中国因应途径选择中可以做的,是由一位英国对南海问题颇有研究的作者提出。他对中国当采取何等善后作法以挽救国际上之尊敬,至为关切。他也关心其他亚洲邻国(譬如越南、马来西亚等)可能会步菲律宾之后尘,也同样以仲裁办法就绝它们与中国的纷争。为了要克服这个问题,他提出了一个颇具创见的主意,我认为很值得考虑。这个主意是:中国可以用菲律宾的办法到仲裁法庭去对日本上诉。因为中国在钓鱼岛上的立场几乎有国际法100%的支持,无须担心会败诉。这样作的益处有二:(一)把大家认为中国不尊重国际法的印象(偏见)纠正过来;(二)将会使大家的注意力从南海转移到东海。我要再加两点意见。

  (1)日本的安倍首相,因为仲裁法庭对中国作出不利的裁决,高兴若狂。如中国以仲裁办法来反击日本的狂妄,等于有效地对安倍之徒加以适当教训。(2)这样做也等于是对觊觎南海的其他国家(如越南等)发出一个警告,表示中国没有那么好欺负。

  当然,无论是我上面建议用《公约》提供“解释”的途径达到翻案的目的,或是按照这位英国作者的建议(以同样仲裁办法逼使日本就范。并以此挽回国际上认为中国不尊重国际法的直觉),都是需要大智大慧与勇气。不过我认为,我们有必要告示全世界中国不是好欺负的。我们更有必要以具体行动证明中国据有与别人比谁更能讲法理的大国风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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