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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学者详论中央对港全面管治权

http://www.CRNTT.com   2017-06-18 00:02:06  


澳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骆伟建(中评社 兰忠伟摄)
  中评社深圳6月18日电(记者 兰忠伟)由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会、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两岸及港澳法治研究专业委员会、广东省法学会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主办,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承办的“香港回归二十周年与落实中央对特区的全面管治权”专题研讨会17日在深圳大学举行。

  澳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骆伟建作为会议第一位发言者,以“中央对特区管治权的三个维度”为题发表讲话。骆伟建指出,“一国两制”既符合主权和自权的一体原则,同时“一国两制”也考虑到主权原则之外的自权,需要根据“一国两制”的实际需要,在行使自权的方式和内容上有所区别。

  骆伟建谈到,中央管治权涉及两方面,一是地域管辖,中央行使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内的管辖;另外是事项管辖,涉及到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事务,也涉及到中央人民政府对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的监督权利。

  “中央管治权效果涉及到两个方面,一个是涉及到基本法的规定,另外涉及到如何将法律规定变成限制中的事实规范。”骆伟建表示,从法律规范变成事实规范,不能只强调法律规定,还要强调怎么把法律变成事实规范。

  他说,在中央管治权和特区自治权中间一定要坚持互相配合的原则,在这个原则下主要解决三个思维的问题:第一是要坚持互相尊重的思维;第二个要坚持严格依法行使权利;第三要破除对立和对抗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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