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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健语中评:《国歌法》本地立法天经地义

http://www.CRNTT.com   2018-05-10 00:09:22  


全国港澳研究会香港特邀会员、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会员朱家健。(中评社资料图)
  中评社香港5月10日电(记者 兰忠伟)香港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早前就《国歌法》本地立法举行公听会,出席公听会的全国港澳研究会香港特邀会员、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会员朱家健昨日接受中评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国歌是一个国家的象征,颂唱国歌是爱国情怀的表现,以立法方式保障和保护国歌的法定地位和尊严更是天经地义。《国歌法》本地立法,相关法律条文列明清晰权责,有法可依,判案亦有根有据,而且,《国歌法》本地立法也赋予执法人员执法基础、权力和准则。

  朱家建指出,部分政客或相关人士逢宪制有关事宜必反,又上纲上线散播谣言指唱国歌走音或忘记歌词等非故意贬损国歌行为亦要负上刑责,是危言耸听。香港特区若未能履行《国歌法》本地立法的宪制责任,未有对刻意侮辱国歌歌曲和歌词者作出刑事罚则,日后如又有滋事者在国际体育场合对国歌不尊敬,香港将颜面丧失。

  “就连国际足协也有规定球迷要尊重国歌的规则,那《国歌法》本地立法更不应遇上任何阻力。若香港特区连国歌的权威也保障不了,任由个别滋事球迷胡闹对国歌作出贬损的行为,将成为国际球坛笑话。不尊重国歌,没有了国家的尊严,多宏伟的主场场馆、阵营多强大的代表队、多么辉煌的战果也缺乏实际意义。”朱家健说。

  他亦对中评社表示,国歌神圣、奏播仪式同样庄严,任何人作出贬损国歌歌曲和歌词的行为均是亵渎国歌的表现,有欠文明,伤害国家民族感情。尊重国歌,除了要靠自律和从心而发外,以立法规范也属公民教育的一部分,应列明权利义务和违反的后果,体现法治。

  朱家健强调,言论自由不是无边无际,不应是政治投机者的反对理由,国家主权和尊严应凌驾这所谓的言论自由。国歌是国家的脸面,若没有国家作坚强后盾,奏出的只有哀歌;若国家主权被肆意践踏,哪里还有言论的话语权?反对国歌法本地立法者,既然说不出具体的理由,也不宜再对国家和国歌作出任何无理据的污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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