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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民:落实“31条”应处理好五大关系

http://www.CRNTT.com   2018-09-16 00:21:09  


研讨会现场(中评社 李娜摄)
 
  二是要处理好涉台主管部门与不同职能部门的工作协调合作关系。“31条”措施涉及面非常广泛,涉及部门就近30个,在实际落实政策措施过程中,不是对台主管部门所能办到的,也不是一、两个职能部门所单独所能完成的,需要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未来可能还要建立一个合作平台,就重大事项甚至涉及的立法问题进行沟通。另外,有些政策措施还要具体化、细化与明确化,以便更好地落实。

  三是要处理好台湾同胞“同等待遇”与大陆同胞、港澳同胞的“同等待遇”关系。“31条”主要是给予台湾同胞投资者(台商)与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的台湾同胞的特鼓励政策措施,包括了与大陆同胞相同的部分同等待遇。因此,“31条”不适用港澳同胞与海外同胞,这就会形成台湾同胞与港澳同胞的不同待遇问题。当然,中央在CEPA及后续协议安排中也给予港澳同胞的特殊待遇或同等待遇。王建民指出,未来在对台工作中,地方政府出台对台政策措施需要全盘考虑,需要做好不同群体的居民待遇、同城待遇或同等待遇的协调工作,尽可能避免“超同等待遇”,避免造成新的不平衡与新的矛盾。

  四是要处理好台湾同胞“同等待遇”与“同等义务”的关系。给予台湾同胞“同等待遇”已成为大陆对台政策的重点与热点之一,也是海峡两岸各界最关注的问题之一。不过,王建民认为,在大陆发展、生活的台湾同胞在享受相关“同等待遇”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关责任与义务,不可能只享有“待遇”而没有“义务”。在法律上,权利与义务具有一致性,待遇(权利)与义务(责任)是一体两面,相辅相承。台湾同胞在享受相关同等待遇与权益时,也有依法缴税等责任与义务,在法律责任与义务面前不能有特殊化。特别是台湾同胞作为中国公民,就有维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责任与义务,有维护国家民族利益、反对“台独”分裂的责任与义务。

  五是要做好两岸政治对立与无法协商下台湾同胞在海峡两岸合法权益的平衡关系。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发展,享受大陆给予的相关待遇,需要同时了解与遵守两岸各自的法律政策规定,避免造成权益受损或法律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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