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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一国两制”的台湾模式

http://www.CRNTT.com   2018-12-22 00:02:19  


 
  “一国两制”不是权宜之计,也不仅仅是有利两岸和平统一的政治手段,而是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一样,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制度的重要内容。对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恰恰要求我们在坚持“一国两制”问题上的底线思维。正如十九大报告所指出的,“‘一国两制’是解决历史遗留的香港、澳门问题的最佳方案,也是香港、澳门回归后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目前理论界对两岸“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殆无疑义,但如果将来大陆方面被迫采取非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是否还要坚持实行“一国两制”的方针?答案应该是肯定的。既然“一国两制”的制度安排,有利于港澳地区的长期稳定繁荣,同样也有利于台湾地区的长治久安,就不应该因为统一方式的改变而受到动摇。

  二、统一前后两岸政治关系的逻辑一致性

  界定两岸在国家尚未统一特殊情况下的政治关系的关键,是遵循一个中国的原则,强调两岸在统一前和统一后的政治关系的逻辑一致性,使其既不违背“一国两制”的基本精神,又能为台湾方面所接受。正如胡锦涛在2008年岁末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提出六点意见(以下简称“胡六点”)时所指出的,“大陆和台湾尽管尚未统一,但不是中国领土和主权的分裂,而是上个世纪40年代中后期中国内战遗留并延续的政治对立,这没有改变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两岸复归统一,不是主权和领土再造,而是结束政治对立”。②胡锦涛的上述说法,界定了两岸在统一前后的政治关系及其内在的逻辑连接,很好地处理了一个中国原则与中国尚未统一的关系,也就是维护一中框架、确保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与追求国家统一的关系。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大陆和台湾虽然尚未统一,但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从未改变,国家领土和主权从未分割、也不容分割”。③在提出“继续推进两岸交流合作”之后,报告特别提到两岸要“促进平等协商,加强制度建设”,“共同努力,探讨国家尚未统一特殊情况下的两岸政治关系,作出合情合理安排;商谈建立两岸军事互信机制,稳定台海局势;协商达成两岸和平协议,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前景”。这里的“情”,既涉及两岸对中华民族这一生命共同体的情感认同,也包括台湾人民对其特有历史和社会制度的情感。这里的“理”,首先是两岸同属一个国家的“法理”,同时也包括双方的现行法律框架,包括出入境管理、税收制度、货币制度、司法制度等涉及两岸人民交往的法规以及两岸官方机构和人员交往时应该如何妥当称呼等敏感问题。这里的“安排”已经不限于理论性的探讨,而是对实际事务的处理,包括台湾的涉外活动问题。大陆学术界普遍认为,两岸在统一前的政治关系既不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关系,也不是主权国家或分裂国家之间的国际关系。但究竟是什么关系,往往是言犹未尽,尚值得深入研究。

  从“一国两制”台湾模式的理论建构出发,两岸在统一前的政治关系,可以视为在中国内部尚未完全终结敌对状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台湾地区政府之间的特殊关系,“中华民国”作为附著于台湾地区政权身上的一个陈旧的政治符号,在岛内虽然仍有市场,但不可能为大陆方面所正式认可。两岸在统一后的政治关系,则是在中国内部两个已经完全终结敌对状态的地区政府之间的关系。在国家尚未统一特殊情况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台湾地区政府在法理上都宣称对整个中国拥有合法的代表性,彼此隔海分治,延续了国共内战所遗留下来的在国家主权问题上互不承认的“交战状态”。这一“交战状态”在两岸最终实现和平统一之前是无法完全结束的。统一后两岸将产生一个新的中央政府,作为国家主权的统一代表,但就海峡两岸的内部管辖而言,仍将延续“一国两府两制”的状态。既然统一后将存在“两府两制”的客观状态,统一前的“两府两制”问题是否需要正视与深入研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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