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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台湾政策法案影响与对应

http://www.CRNTT.com   2022-12-15 00:04:40  


 
  2、对台湾的安全援助

  增加对台湾防卫的“战略清晰度”;向台湾提供“有助于阻止侵略行为”的武器;使台湾能够“实施拒绝和阻止胁迫或侵略行为的战略”;《与台湾关系法》和“一个中国”政策不禁止“总统或任何美国政府机构为推进或保护美国有关台湾的利益而采取的合法行动”;批准在5个财年内提供65亿美元的“对外军事资金”,具体视台湾增加非人员防卫开支而定;建立联合训练、计划和演习;批准对台军需储备、对外军援贷款和提款授权;加快对台军售。

  3、对抗北京对台压力

  对抗北京的信息行动、影响力行动和经济胁迫;在联合国系统中支持台湾,支持与台湾的自由贸易授权;批准美台双边项目,包括台湾奖学金计划和全球合作与培训框架等。 

  可以看出,众议院版本的“台湾政策法案”与参议院外交委员会经过调整后而通过的版本相比,在安全合作和军事援助等方面内容大体一致,且仍保留了大量具有主权意涵的内容。

  (四)《台湾政策法案》是美国涉台法案的集大成者

  较之《与台湾关系法》以及其他美国既已通过的涉台专项法律,《台湾政策法案》的篇幅大幅度增加,尽可能做到措施具体化,并详细规定了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的权力和义务。从规则内容上看,法案是《与台湾关系法》的升级版,大大扩张了美国在军事领域对台湾的扶持范围,并融合了《台湾旅行法》《台北法》等多部涉台法律的规则,可谓是美国涉台法律的“集大成者”。

  《台湾政策法案》既有“破”,又有“不破”。一方面,“给予台湾人民与其他国家、政府以及相似实体相当的外交待遇”等类似表述能够反映美国会意图突破“一个中国”政策。另一方面,法案多处也体现了“不破”。如国会建议改“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为“台湾代表处”就很难说美国突破了既有的“一个中国”政策,因为如果美国决定把台湾视为“一个国家”,则应使用“大使馆”之类的称呼,事实上,与台湾保持所谓邦交关系的国家,都用“使馆”命名台湾的代表处。但大费周章立法改变驻美机构称谓又一定是有意义的,美国此举实际上仍是在试探中国的底线,在“破”与“不破”间打“擦边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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