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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月刊:运用法治方式 反独促统

http://www.CRNTT.com   2024-08-26 00:03:07  


 
  三、要积极探索构建完善“反独促统”法律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于内战延续和外部势力干涉,海峡两岸陷入长期政治对立的特殊状态,台湾问题由此延宕至今。为早日实现统一,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始终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与时俱进地制定和充实对台方针政策,不断推进对台方针政策法制化进程,基本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涉台法律规范体系,为推进“反独促统”大业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形势下,面对前进路上的一系列难题挑战,我们仍需要积极探索构建完善“反独促统”法律体系。

  (一)切实履行宪法义务,坚决捍卫一个中国的法理事实。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不仅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公报强调,“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⑩。我国1982年宪法早已明确规定国家和公民统一台湾的义务,这一规定是统一台湾义务的根本性法源。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该条规定体现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是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宪法基础。此外,宪法第29条、62条、67条和89条以及80条、93条实际上也为大陆以非和平方式统一台湾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国际法层面,1971年联合国大会以压倒性多数通过的第2758号决议,决定恢复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已经从政治上、法律上和程序上彻底解决了中国在联合国以及国际机构中的代表权问题。台湾除了作为中国的一部分,没有其它的国际法地位。

  上述两大权威法律表明,不论在国内法意义上还是在国际法意义上,都明确了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而不是一个国家;中国在联合国的席位只有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唯一合法代表,不存在“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两岸关系的性质是“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两岸不是国与国关系”,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包括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可以说,宪法为解决台湾问题提供了根本依据。鉴此,我们在推进“反独促统”工作中,必须进一步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自觉意识,充分认识到台湾问题的法律属性,尤其是宪法属性,切实履行宪法规定的义务,增强运用法律手段捍卫一个中国原则、反对“台独”的信心和能力。在风云变幻、风高浪急的台海斗争中,坚决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实施,坚决回击岛内外“台独”分裂势力对一个中国法理事实的挑衅,始终确保台湾作为中国领土一部分的法律地位不被改变。 

  (二)努力探索构建“反独促统”法律体系。长期以来,由于两岸对立对抗的特殊历史和现实背景,大陆推进统一更多采取的是政治、军事和经济等手段,宪法和法律的作用并未有效凸显。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两岸全方位、多层次人员交往和经贸人文等多领域交流合作的深度推进,特别是近年来民进党当局勾连美国加大“以法谋独抗统”的力度,祖国大陆也愈益重视法律在两岸关系和台湾问题中的特殊作用,推进“以法遏独促统”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已基本形成以宪法为统帅,以《反分裂国家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等为主干的涉台法律规范体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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