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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政客实质是要为外国反华势力保驾护航

http://www.CRNTT.com   2008-12-01 09:16:54  


  中评社香港12月1日讯/澳门的新华澳报发表永逸的文章,批评那些到澳门进行反对立法活动的香港政客。全文如下:

  为时四十日的《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谘询活动,已于昨日顺利结束。法律改革办公室主任朱琳琳宣称,谘询活动结束后,各界人士仍可继续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由于估计特区政府将在不太长的时间内就会向立法会送交《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故在“法案”创制草拟层面上,相关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应当尽早提出。不过,“过了这村仍有那店”,在立法会审议《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时,仍有机会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对身为立法会议员的各界社团代表及异议人士而言。但本栏还是建议,届时立法会也宜像审议“博彩法”、“劳工法”等法案那样,欢迎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这样,就可使“国安法”更臻完善,也可使异议人士对为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的民主程序,无话可说。

  对在《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谘询活动中的民主参与程度,不同立场的人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谘询面不广,民主程度不足;但更多的人却认为,较为重要的社团都调动了起来,纷纷组织了谘询会和座谈会,甚至而连天主教会团体和葡裔居民团体也“动”了起来。这就使香港某些对为二十三条立法抱持抵触抗拒情绪的人,在香港报章上刊文时,也不得不惊叹澳门各社团表态支持立法的“动作一致”,甚至连过去在立法谘询活动中少见参与的教授学者,也纷纷撰着学术论文,正面论述“法案”。尽管香港政客的态度不足取,但文中却真实地还原了澳门各届支持立法和踊跃参与谘询活动的事实。

  反对派人士当然也没有闲着,他们也举办了座谈会、研讨会,甚至上街游行。其中有些言论虽然颇为偏激、尖锐,但毕竟也是对“法案”中他们认为并不完善之处提出修改意见,这也是民主社会意见多元的体现,而且其某些意见和建议也确是值得“法案”拟制者参考,不能“因人废言”。至于有人邀请香港当年反对为二十三条立法的“大旗手”,来澳参与旨在反对为二十三立法的游行活动,以为“助威”并意图“复制”一个“七一大游行”,则就显得不自量力了。“一一‧二三游行”的冷清寥落,只能是自暴其短。何况,即使是参与了游行的部份大学生,也并非认同发起者的“反对立法”意旨,而是表白了认同及支持立法的态度,他们参加游行只是表达对“法案”中某些条文内容存在“灰色地带”的忧虑,希望当局能作修改。正因为这个游行是一个基本上可说是失败的游行,故曾声称要在谘询期结束时举办“更大规模”游行的发起人,昨日却不得不以“游行流产”来间接承认失败。

  那些跨海来澳进行反对立法活动的香港政客,在澳门支持立法的主流民意面前,要推出他们反对立法的“论述”显然是力不从心,根本无法成功地将之推销出去。在恼羞成怒之下,只能是以一句“唇亡齿寒”,来表达他们对澳门必定能顺利立法的恐慌和悲哀。也有人胡说什么,香港、澳门作为地方行政单位,没有中央立法权,因而无权为国家安全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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