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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客跨境到澳门挑衅 自取其辱

http://www.CRNTT.com   2008-12-22 12:45:08  


 
  “内部保安纲要法”是得到包括两位“民主派”人士在内的全体议员举手通过的,因而是代表了全澳居民的意志,也符合这两位“民主派”人士所代表的“新澳门学社”的利益。--“新澳门学社”不是声称其结社的宗旨之一,就是推动法制建设,争取民主吗?为二十三条立法的工作,就是要完善澳门的法制建设,使到“澳门基本法”成为一部可全面在澳门落实贯彻的基本法律,履行了澳门特区的宪政责任。反对立法,其实就是要澳门法制建设永远滞后,以让他们可以“无法无天”地干扰澳门的稳定繁荣。还有,那些所谓“民主派”人士,却是打着“民主”的旗号干着反“民主”的勾当。实际上,民主的真缔之一,就是少数服从多数,允许少数人保留自己的意见。有一句哲理名言,叫“虽然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的发言权”。既然为二十三条立法,得到绝大多数澳门居民及社团的支持,也得到了澳门立法会绝大多数议员的赞同,那么作为少数人,就应服从大多数人的主流主张,当然他们可以保留自己的观点。然而,这些“民主派”却是强奸民意,要把少数人的观点强说是“民主”主张,从而强加于大多数人的头上,甚至还以暴力行为去对付不同意见者,这究竟是哪门子的“民主”?其行径与台湾的民进党“辩不赢就打”还有什么差别?或许,我们要从中受到启迪,澳门的某些所谓“民主派”人士,已有要把民进党的“街头暴力”作派搬来澳门的迹象。就此而言,澳门警方的依法拒绝香港“长毛”梁国雄等“泛民”政客入境,不但是有理、有据,而且也是有节、有利。香港“民主派”政客来澳闹场,本来警方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扣留关押审查,现在只是将拒绝其入境,已是客气了。否则,一心要做“烈士”的“长毛”梁国雄等人,在游行的过程中撒野,冲击不同意其作派的人,扰乱澳门社会安宁,其丑陋面目岂不暴露得更狰狞? 

  因此,澳门警方的依法执法行为,受到广大澳门居民的支持。连平时怪言多多的“网络愤青”,也欢呼“大快人心”。香港中联办副主任李刚,香港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保安局长李少光、入境处等也都表态,尊重澳门特区政府的决定和澳门警方所采取的措施,正是“得道多助,失道寡助”。香港“泛民”政客到澳门捣乱失尽民心。  

  尽管有几只小苍蝇在“几声凄厉,几声抽泣”,也阻挡不住历史发展的潮流滚滚向前。几位香港“民主派”政客今次要干扰澳门为二十三条立法的行动遭到碰壁的下场,就是如此;今后他们的各种反华毁港乱澳的行为必将失败,也将是如此。 

  (来源:新华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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