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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多少“骨灰级”的官本位?

http://www.CRNTT.com   2009-04-16 10:55:49  


东莞市新建骨灰楼 王俊伟 摄
  中评社北京4月16日讯/燕赵都市报网络版日前登载文章《还有多少“骨灰级”的官本位?》,文章说,现在,官本位竟然讲究到“如果夫妻两人生前级别不一样,逝世后就不能‘团聚’”的地步,无疑极为荒谬;事实上,长期以来,在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官本位”的思维和行为逻辑,不一直都是这样无孔不入、无微不至渗透着,乃至成为我们社会秩序的核心规制吗?全文如下:

  广州高官由于夫妻生前身份地位不一样,逝世后骨灰不能与配偶合放导致的“夫妻分居”的状况将会改变。根据该市民政局日前出台的新规定,夫妻生前一方符合安放公墓规定,另一方不符合或级别不同的,按夫妻任何一方身份、级别选择格位合葬,以一盒两骨灰方式,存于同一格的骨灰格中。(《中新网》4月10日)

  据了解,按原来的规定,由于公墓内的骨灰楼有区别———厅局级以上官员、处级官员的骨灰都分楼寄存。因此,如果夫妻两人生前级别不一样,或者一人为官员、伴侣是普通市民的,夫妻逝世后就不能“团聚”,子女拜祭也要两头跑。

  一切社会价值均要围绕官位、级别来评定的“官本位”,不仅生前要讲,而且死后化作骨灰的情况下还要讲,并且是不惜伤害夫妻伦理、导致身后“夫妻分居”而大讲特讲。如此离奇荒诞、深入骨髓、无所不用其极的官本位现实,实在令笔者深感自己孤陋寡闻、见识短浅。也难怪有网友发出如此评价和感慨:“这真是骨灰级的官本位!”

  “做夫妻,生同室,死同穴”,我们知道,一直以来这都是传统中国人对夫妻关系最朴素最殷切的冀望和理解———《牡丹亭》里的杜丽娘和柳梦梅便曾这样海誓山盟。并且,这样的冀望和理解,即使在等级森严的皇权社会,也是得到高度认可和尊重的。所以,上至皇帝皇后,下至平民夫妻,“死同穴”都是普遍一致的伦理要求、礼仪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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