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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邓玉娇案看公民社会和法治未来

http://www.CRNTT.com   2009-06-23 12:03:29  


 
  3.社会舆论是把双刃剑

  自六年前的孙志刚事件到今天的邓玉娇事件,历次重大社会事件中,社会公众舆论都发挥了重大作用,对案件朝公正方向发展作出不可磨灭的贡献,民众的公民权意识觉醒,朴素正义感的表达,都对其中的大部分案件产生了积极而深刻的影响。

  不可否认,由于公民教育的匮乏,全社会法意识的初步觉醒还不足以全面承载社会正义的需求,主流民意因此并非每一次都对法治社会的建立产生良性影响。尤其是无力追问正当程序,仅限于朴素正义感的实质正义追问常常可能成为一柄反刺公民权、法治精神的利剑。2003年底的刘涌案便是此中典型,刘涌案主流民意严重出偏,把追求残酷的平等当作了对正义的追求。一片喊杀声中,最高法院“尊重”民意,改判刘涌死刑立即执行,导致了对一系列法治精神的破坏:一事不再审原则、上诉(包括提审)不加刑原则、正当程序原则……,都在此事件中遭到破坏。

  公民社会的孱弱导致了社会舆论缺乏稳定的性格,本应在追求正当程序基础上追求实质正义的舆论表达,被单纯的实质正义追求所淹没,它的冒险性不能不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如何有效改善社会舆论,如何使其喷发正义激情的同时葆有冷静的法律精神,存其义气,去其戾气,将是未来中国的一项重要课题。

              结语:公民社会与中国未来

  虽然邓玉娇事件迄今为止并非人们满意的结果,但不可否认,它像历次许多事件一样,公民社会的初步成长已经显示了它的威力。很大程度上说,公民社会必然伴随其成长过程,将一如既往地对未来中国产生深远而良性影响———哪怕其间会出现反复。

  百年以降,多灾多难的中国经历了激进改革、革命、外族入侵、大规模内战、泛政治化社会运动等各种各样的动荡,而结构性、深层次的制度与社会变革一直未能有效持续,究其各种复杂原因,当与公民社会未能良性生长有极大关系。

  然而,21世纪这最初的10年,大量社会事件、司法事件中,人们却可以看到一些可喜的变化,这种变化端赖一系列人权观念、宪政观念、法意识逐步进入大众生活,以及互联网等现代技术的支持,与此相协,公民社会已向人们预示壮丽的愿景。假以时日,公民社会或许将以更加健康、富有生命力的姿态,全面重构一个善治、高效、幸福的明日中国。

  从“构成故意伤害,但免除处罚”走向“正当防卫,无罪释放”可能是一段漫长的道路。而从真正的法治精神、宪政精神视角看,更为重要的反倒不在邓玉娇是否获得“正当防卫,无罪释放”的结果,而在千千万万的邓玉娇们是否能在案发之后,无需恐惧地被保护于法律的正当程序之下,享受基本的沉默权、律师当事人会面保密权、侦讯时的律师在场权、公开开庭审判、证人必须出庭作证、上诉不加刑、一事不再审……直至最终被公正地宣判:“正当防卫,无罪释放”抑或哪怕“故意伤害,有期徒刑十年”……

  在公民社会同步成长的过程中,但愿中国法的宪政与法治蝉蜕,并非仅仅是邓玉娇们的一个幻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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