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焦点传真 】 【打 印
政争实质:反对派目无一国

http://www.CRNTT.com   2009-11-23 11:07:51  


如果心中没有国家,反对派追求的政改能不受到民众的反对吗?
  中评社香港11月23日讯/全国政协委员 百家战略智库主席刘梦熊今天在《文汇报》发表文章“政争实质:反对派目无一国”。作者认为:“香港回归十二年之所以争拗不止、内耗不停,其源盖出于反对派目无’一国‘,其思维出发点是把香港当成独立的政治实体。当前这场政改争拗表面上是选举办法之争,实质上是在香港实施’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方针背景下,究竟是坚持“一国”前提,还是把香港搞成独立政治实体的方向之争。”文章内容如下: 

  香港特区政府日前推出二○一二年两个选举的政改谘询方案,基于香港是多元社会,赞成、反对并发,掌声、嘘声共存,乃属正常现象。问题是不同意见的人必须理解方案制订有一个不可逾越的前提,就是“一国两制”中“一国”最高权力机关人大常委会于二○○七年所作出的关于二○一二年香港两个选举安排的原则规定:一是立法会选举的地区直选和功能组别选举的议席比例不变;二是行政长官选举的选举委员会组成比例也不变。港府只能在此框架下“度桥”如何增加民主成份,向普选迈进一步;社会各界也只能在此前提下就方案展开讨论,决不能撇开人大常委会决定另搞一套。 

  平心而论,在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框架下,政府政改方案提出立法会议席增加十个,五席拨归地区直选,五席拨归直选含量最高的区议会功能组别,由民选议员互选产生,委任区议员则不参与,怎样说也是增加了民主成份,向普选迈进了一步。除此之外,还有更好的两全其美办法吗? 

          政制发展必须在人大规定下进行 

  平心而论,在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框架下,负责推选行政长官的选委会由八百人增加到一千二百人,组成比例不变,其广泛的社会代表性毋庸置疑,且在人数上比原来多了一半,“圈子”扩大了,怎么说也是增加了民主成份,向普选迈进了一步。除此之外,还有更好的两全其美办法吗? 

  俗语云:“识时务者为俊杰。”在这次政改方案谘询过程中,希望反对派能够做“识时务”的“俊杰”。何谓“识时务”呢? 

  一、必须牢记香港实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一国”是前提,香港并非独立的政治实体。而“一国”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涵义。对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二○一二年两个选举安排的原则规定及“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最快二○二○年普选立法会”时间表的态度,实质上是对“一国”的态度。无视或反对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决定,无视或反对中央对香港政制发展拥有最终决定权,是对“一国”抽象肯定具体否定! 

  二、必须牢记香港的治权由中央透过《基本法》授予港人。而《基本法》规定“双普选”是“最终”目标而非短期目标;要“循序渐进”而非一步登天;要“按实际情况”而非罔顾实际情况。香港推进民主政制必须依照《基本法》框架,而不能偏离《基本法》框架另搞一套。 

  三、必须牢记求稳定、求和谐、求发展是香港民意主流;振兴经济、改善民生是社会首务;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完成经济转型是发展关键;避免社会分化、结束社会内耗是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前提。 

  因此,不顾人大常委会相关规定,再就所谓“二○一二双普选”假议题争拗,甚至搞什么“五区总辞”闹剧,或强人之难要求本届特区政府越俎代庖拿出二○一七、二○二○年普选路线图,以及于法无据地要求现阶段取消功能组别,都是对“一国”原则的挑战,同时也是对港人“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和循序渐进推进民主愿景的损害! 

         违反一国前提 挑战中央权力 

  面对港府的政改谘询方案明明是增加民主成份,向普选迈进一步的巧妙安排,反对派却连“民主”的羊头都不挂,干脆卖起“为反对而反对”的狗肉!近日有反对派论者在反对派喉舌撰文,振振有词质问:“政府若然新增认定功能议席该由民选区议员选出,又何不直接将之归于五区普选,反要架床迭屋,巧立名目?”还指责港府“乱点鸳鸯”、“诡计”云云。说明这帮人根本就不尊重人大常委会关于二○一二年两个选举安排的相关规定,根本就不明白特区政府在遵守人大常委会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度桥”增加选举民主成份的良苦用心!尤有甚者,反对派立法会议员梁家杰日前在电台节目中一再重复“北京政府无诚意”的谰言,可谓离谱之极!请问,将“双普选”订为“最终”目标的《基本法》不是中央主持制订的吗?二○一七、二○二○年先后普选特首和立法会的时间表不是中央拍板的吗?对照之下,港英殖民统治百多年才实现立法会三分之一议席直选,且总督一直是钦定空降;今天中央推进香港民主发展的诚意难道还有可挑剔的吗? 

  故此,在大是大非面前,认同一国主权、期盼安居乐业的港人一定要团结一致,拥护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人大常委会关于“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最快二○二○年普选立法会”的时间表及关于二○一二年两个选举办法的原则规定;拥护《基本法》关于双普选是“最终”目标、要“循序渐进”、“按实际情况”的立法原意;拥护特区政府遵从人大常委会决定、合乎《基本法》框架的政改方案,坚决反对所谓“民主派”违反一国前提、挑战中央对香港政改最终决定权的歪论! 

  必须重申:香港是个法治社会,法律是民主的边界。香港是在“一国”前提下实行原有的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因此,香港就是“鸟笼政治”。“一国”是“笼”,“港人治港”是“鸟”;法律是“笼”,民主是“鸟”。“鸟”只能在“笼”中飞。想破“笼”把香港脱离“一国”成为独立政治实体?绝不可能!请反对派在政改争拗中记住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