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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地方债务风险需健全地方财政体系 | |
http://www.CRNTT.com 2010-01-28 08:31:00 |
在各地一般预算收入多用于人车马喂等经常性支出的现实中,想要依靠一般预算收入来彻底解决地方债务风险问题,显然是不可能的。而且,地方财政收入在经济形势突变之时也会遭遇风险。谁又能说2009年初财政收入负增长状况不会重现?或者即使出现,也只会是昙花一现? 文章认为,从长远来看,健全地方财政才是根本之策。健全地方财政首先必须承认地方财政赤字的现实,认可地方财政赤字存在的必要性,认可地方自主发债的必要性。在现实中,不承认地方债务是赤字,表面上看,这符合预算法禁止地方列赤字的规定,但这同样不利于地方政府债务信息的准确披露,不利于各界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有效监督。必须承认,分税制财政体制下,地方财政出现赤字是一种正常的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有周期,天有不测风云,地方财政岂能在真空中运转? 文章指出,健全地方财政,不是简单地承认赤字,而是在赤字面前,寻找合理的对策。健全地方财政仍要坚持财政收支基本平衡原则。在改善民生和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大背景下,短期内地方财政支出压力较大,但是,地方政府仍应该将赤字控制在一定程度内,让未来的盈余能够弥补当下的赤字。 健全地方财政,要求地方财政决策机制作相应的调整。游离于预算控制之外的政府性债务应全部置于财政部门和人大的监控之下。财政部门是政府综合收支管理部门,应在政府性债务管理中起主导性作用。分散的政府性债务应归类整理,最终实现所有地方性政府债务均应置于地方财政部门的监督之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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