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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会 有护宪责任 | |
http://www.CRNTT.com 2010-01-31 11:09:19 |
坚决护宪护法 “五区公投”活动联合委员会召集人余若薇,公布其展开以“全民起义”为口号的新一轮广告宣传攻势,只提出了“以选票起义,争取普选”的新噱头。 无论是“五区公投,全民起义”,还是“以选票起义,争取普选”,都表明公、社五名议员辞职后所进行的补选,已被公、社两党骑劫,有十分明显的矛头指向中央的性质,有推翻人大○七年十二月决定、颠覆我国政治制度的性质。 这就产生香港特区必须坚决维护中央对香港行使主权的宪制责任问题。这种宪制责任的内容,还包括保护“一国两制”宪制,维护中央政制主导权,维护中央权威,保护中央驻港机构安全及不得阻碍其行使中央赋予的职责等。 仅仅依靠香港法例进行补选,就能履行特区政府所列的若干宪制责任吗?不够,远远不够。 宪治是法治的根本。要从宪治的高度,而不只是从香港具体地方法例上来看待宪制责任。在公、社骑劫选举为“公投”、“起义”,而要与人大决定对决,特区政府应加紧研究制订及提出有关法律草案,限制出于基本法无具体规定的非正当、非正常的辞职,限制矛头指向中央、与中央闹“独立”、闹分裂的违宪竞选行动。 立法会亦有保护中央、保护中央行使主权的宪制责任。要适当修改议事规则,限制议员随便辞职。同时对补选性质有重大变化、具鲜明的反中央选举,立法会应否决此种性质的补选所需经费。 市民也有维护中央主权的宪制责任,竭力维护国家主权和统一,提高识别大是大非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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