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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深层矛盾突显 诚意不至互信难立

http://www.CRNTT.com   2010-02-21 00:32:03  


 
  增进互信必须正视历史与现实

  有鉴于此,笔者特提出如下一些建议供两岸各方参考:

  一、要坚持国共两党共同勾画的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路线图,落实“胡6点”的基本精神,切实以和平发展为主题,做到循序渐进、“三先三后”。应克服急躁冒进、急于求成的情绪,防止来自“左”和右特别是“左”倾的干扰,脚踏实地,步步为营,稳扎稳打,积小胜为大胜,以量变促质变。在台湾经济没有根本好转之前,在台湾主流民意未形成有利于两岸政治谈判的气氛之前,在国共两党没有共识之前,暂缓推动敏感的政治议题谈判。

  二、大陆对台工作要向下扎根,坚决落实对台湾同胞做出的各项承诺,切实使相关善意举措惠及普罗大众,特别是南部农民和弱势群体,避免流于上层化、少数化和特定利益团体化。与此同时,应思考如何与民进党进行交流交往,将广大普通党员与个别顽固激进“台独”分子区分开来。台湾方面则应努力拨乱反正,从教育文化上导正过去10多年来推行“去中国化”造成的思想认识混乱。两岸均应将形塑与扩张支持两岸关系在“两岸一中”基础上和平发展的主流民意,作为现阶段的一项重要任务。

  三、应组织两岸智库学者研究“一中共表”,统一政治定位口径。“九二共识”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基础,但“一中各表”的提法本身就存在争议,搁置争议亦非长久之计,为求“增进互信,务实合作”、“行稳致远”,应考虑整合相关提法。笔者认为,可以“一国两区”定位两岸关系并据此于适当时机展开政治商谈。大陆应正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完全继承“中华民国”的政治现实,不强行促进统一,不谋求“单方面改变现状”。台湾则应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中国的主体,两岸同属于中国,不谋求改变现状的“法理独立”。在“一国两区”的定位下,两岸之间互不为外国,同时也互不为行政管辖范围,彼此可以“大陆地区”、“台湾地区”或“大陆方面”、“台湾方面”(MOU模式)互称,共同承诺以和平发展为主题创造双赢,共同为中华民族复兴统合尽力。

  四、双方互释善意推动建立军事互信机制。大陆因承担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与和平统一的主要责任,应率先就台湾同胞关心的“撤导弹”问题作出积极回应;台湾则应随之减少对美军购数额,与此同时,应要求与两岸关系密切且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美国相应作出姿态,逐年减少对台军售,直至两岸均认可的适当水平。除外,应适当加快旨在增强互信的军事交流活动,建立某种沟通管道,加强相关信息通报,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猜忌和误判。

  五、继续现有的平等协商、个案处理、分阶段推进的做法,循亚银模式、奥运模式、WHO模式、APEC模式、WHA模式等来解决现阶段台湾的国际参与问题。继续贯彻“外交休兵”,台不挑战大陆在国际组织中代表全中国的合法性,大陆则帮助台在国际社会中保持某种有限的自主性与参与度。

  总之,两岸关系要“增进互信、务实合作”,必须正视历史与现实,弄清问题和关键所在,以民为本,共同努力,循序渐进,不急于求成,但也不要面对难题无动于衷、无所作为,而应注意把握好二者关系的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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