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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为中国的学术不端埋单?

http://www.CRNTT.com   2010-03-05 11:26:32  


去年末,井岗山大学两名年轻教师在国际知名学术杂志上的造假行为引起国际学术界关注。
  中评社北京3月5日讯/当一个系统出现问题时,将全部责任推给当事人是于事无补的,其结果只能是饮鸩止渴。中国学术不端的源头不在于科研工作者的"急功近利",而是使产生和激化这种不良心态的外在生存环境。此间光明网-光明观察昨天登载文章“谁该为中国的学术不端埋单”如是说,详细内容如下: 

  2009年似乎对中国学术界开了个不大不小的"玩笑":年初,浙江大学某年轻博士后的学术造假行为被国际期刊曝光,年末,井岗山大学两名年轻教师在国际知名学术杂志上的造假行为再次为国际学术界所关注。说这个"玩笑"不大,是因为类似的学术不端行为其实早已为国人所熟知,甚至习以为常。说它不小,是因为这两次造假事件都产生了较为恶劣的国际影响--国际顶尖期刊《自然》和《柳叶刀》近日甚至专门就中国的学术不端问题发表了警示性社论,而这两本期刊之前从未针对某个国家的学术状况发表过批评之辞。

  中国人向来不缺乏自我反思和自我批评的精神。两次造假事件后,国内的众多学者、官员、媒体都纷纷表态,言辞不可谓不严厉,态度不可谓不坚决。作为回应,教育部去年连续出台了《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两个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各地教育主管部门、高校也于年内相继推出了整治学术不端的一系列"重大举措"。事实上,教育部和各高校在此之前均有旨在"制裁"学术造假的相关规定,科技部2006年出台的《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但问题是,在这些近似严苛的规定之下,高校科研工作者为何还是一而再、再而三地铤而走险?他们真的是像一些官员和媒体所言,完全出于"急功近利"的不良心态吗?

  社会学理论认为,对社会个体行为的解释与归因应该首先从他(她)赖以生存的社会环境入手。以此视角出发,对部分科研工作者的学术不端行为,除了归咎于其自身的原因之外,我们更需要追问:他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学术环境和社会环境是否出了问题?是怎样的环境造就了高校科研圈屡禁不止的学术不端?我认为,正是高校教师评价体系、学术评价体系和教师生活待遇三方面的长期失衡和偏差给中国高校科研工作者的学术不端行为提供了"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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