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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奶粉追责“到不了部委”?

http://www.CRNTT.com   2010-03-12 11:01:39  


 
  必须强调的是,对于毒奶粉重出江湖,民众不仅有权利生气,而且有理由只看结果,倘若质检部门对此不能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进而借此激励与约束自我,而是热衷于在不同部门之间互相扯皮推卸责任,所谓“监管到位”对公众而言就是实不敢奢。

  的确,问责制度在我们国家还没有真正建立,但这不应该是“追责只到生产企业”的理由和借口。倘若如此,岂不是说食品安全也只能完全依靠企业自觉,那么监管部门的存在价值又该如何体现呢?所谓“有权必有责”,政府部门不能一方面都“争权”另一方面又都“推责”,而应该以对民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全力承担起自己理应承担的责任。唯其如此,质检品质才能得到迅速提高,质检部门也才能重新挽回公信力。(湖南常德 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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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奶粉究责“唯机制漏洞论”很危险

2010-03-12 05:00 来源:现代快报 作者:赵勇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质检总局原纪检组长郭汝斌就“毒奶粉”事件发表看法:追究责任到不了部委,只会到企业为止。这句话让人惊诧莫名。

  郭汝斌的理由是:毒奶粉涉及很多部门,各有各的账,严格来说是食品监管机制出了问题,所以说不能简单讲追究责任。再加上我国问责制度还没有确定,出了什么样的问题,追到哪一层级的干部,没有确定。

  (3月11日《新京报》)

  我很努力地想去理解郭汝斌“不能简单讲追究责任”一说,但却怎么也无法理解他的逻辑――事情闹这么大,这么多人受害,不追究责任,追究什么呢?问责制度没确定的说法就更奇怪了――2009年7月,《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出台,对问责的力度和启动问责的情形,都已经规定得比较详细,身为前任高官的郭汝斌怎么可能不知道?他之所以抛出所谓的“追究责任只到企业”论,恐怕是想制造一种错误的舆论,为那些毒奶粉事件中失职的部门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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