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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受罚 副教授为何以身试法

http://www.CRNTT.com   2010-04-14 11:21:11  


 
  ●一样的超生,不一样的成本

  给“超生”算算帐

  按照现行法律,对超生的处罚主要是两方面,一是征收“社会抚养费”,二是授权所在单位追加处罚。随着改革的深入,“单位”对人身的控制已经弱化,所以后者在很大程度上也可以折算成经济处罚,这取决于“单位”对自己工作和生活的影响力。如果对“单位”的依赖比较深,影响就大些,如果一个人没有“单位”,这方面的影响几乎可以忽略。

  杨先生的代价已经相对较重

  身为副教授,有可观的社会地位和薪水,来自单位的处罚就显得沉重些。不然的话,杨先生也就不会成为所在单位的“第一个”计划生育钉子户。当然,杨先生夫妇还是能够承受这个代价的,杨先生是媒体的知名评论员,可以赚稿费,他们“有信心保证她们两姐妹的生活、教育水准在同龄孩子平均水平以上。要知道孩子的自信心幸福感更多源自父母的爱而不是丰富物质生活。”

  更多的超生挡不住

  通过分析“超生”的成本,可以看出,因为各人“单位”和财产状况的不同,来自法律的处罚效能有着很大差异,最能制约的是公职人员,相比而言,如果身为老板、自由职业者,或者农民,没有“单位”能限制他们的工作,只需要考虑罚款。在罚金不影响生活质量的情况下,计划生育的制约效果就大打折扣。有人因此建议对高收入超生者追究刑事责任,不过,这其实也违背社会公义并且没有任何可行性。

  ●杨支柱要做计生领域的孙志刚?

  超生折射了计划生育的法理困境

  虽然有明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但是这并不是一项纯粹的法律义务,其核心是“提倡一胎”而非“禁止二胎”,虽然有一些限制性条款,但是没有明确、统一的处罚规定,作为一项法律义务,其内容必须明确,否则就难以履行。由于超生的成本主要在经济方面,而人们的承受力是大相径庭的,导致了事实上的同罪不同罚,违背现代法律的基本精神。

  计划生育政策已经到了重新审视的周期

  计划生育政策制定之初,中央指出:30年以后,人口增长问题可以缓和,“也就可以采取不同的人口政策了”。如今30年过去了,从权威专家到民间草根,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思考调整人口政策。今年“两会”期间,多位人大代表提案建议放开二胎。事实上,即使拥有二胎指标,迫于经济压力、生活精力,很多人选择放弃。

  有些违法能推动社会转型

  中国正处于艰巨的社会转型之中,所谓社会转型就是说,各个领域中的现行规则、制度,多多少少是不合理的,或有不合理之处,是有待改进的。民众守法固然是维持秩序的基本前提,但把守法作为一个义务加之于民众,却是有前提的,那就是法律本身必须大体上是正当的,惟有这样的法律,才对人的良心具有约束力。但是,当法律把一种普遍的、正当的行为判定为非法的时候,法律本身的正当性就成为一个问题了。这个时候,就需要改革。

  结语:超,还是不超?这是谁的问题……(腾讯新闻频道《今日话题》 201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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