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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赔偿中国劳工”是个大误解

http://www.CRNTT.com   2010-04-27 10:57:40  


  中评社北京4月27日讯/昨天,《日本公司向二战中国劳工赔偿逾亿日元》的新闻标题出现在门户网站,甚至上了头条,给人以“日本对中国劳工赔偿取得突破”的感觉,这其实是重大误解。由于记者不了解详情,错把“救济”写成了“赔偿”,这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事实上,与赔偿对应的法律诉讼渠道早就2007年就被关闭,亦即赔偿已无可能。

  果然这条新闻出来后不久,另一条针锋相对的新闻《中国劳工拒绝日方和解 反对“救济”说法》又出现了,两条看似矛盾的新闻,其实源于中国劳工内部取向的分裂。

  ●“和解”不代表日方承认指控

  ○两种不同的和解

  和解有两种,一是我承认你的指控,接受自己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所以我们也别打官司了,满足你的要求即是,省下不必要的程序吧。二是我不承认你的指控,也不认为自己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出于种种考虑,不愿意再打官司了,我们谈一下条件,结束诉讼吧。举个典型的例子,就是美国作家诉谷歌图书馆侵犯版权,谷歌选择了和解,但是声明自己并不承认侵权的指控,只是不愿打官司而已。

  ○日本公司的和解是第二种

  以2000年的“花冈和解”为例,可以概括为三个意思:1、劳工的悲剧主要是日本内阁造成的,但企业也有一定责任,因此我们谢罪;2、我们并没有任何法律责任,但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愿意拿出一笔资金给基金会,用来救济受害者,这笔钱不含有补偿、赔偿的性质;3、原告签署和解协议后,不得再有任何索赔举动,原告之外的人如果有这样的举动,原告有出面阻止的责任,不给我们造成任何负担。

  ○宗旨是“没有赔偿责任,给予人道救济”

  从2000年的花冈和解起,日本公司总共和中国劳工签署了4份和解协议,后3份也以花冈和解为蓝本,分别为2004年的大江山和解、2009年的安野和解、以及这次的信浓川和解。这四次和解的核心就是:没有法律责任,相应的也就没有赔偿责任,但是出于道义考虑给予救济。2007年日本最高法院在判决中建议了这样的和解模式,根据日本的法制,2009年的安野和解就成为一个“判例”,之后的解决模式就要遵照它,因此这次的信浓川和解就是安野和解的翻版,并没有什么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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