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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在台湾

http://www.CRNTT.com   2010-05-05 11:50:04  


“人肉搜索”是从大陆传到台湾的词汇,近两三年来才在台流行开来
  中评社北京5月5日讯/4月27日,台湾《个人资料保护法》修正案在“立法院”获得通过,通过相关条款的规定,“人肉搜索”在台湾也随之“合法化”。曾在大陆引发广泛争议的“人肉搜索”,却在台湾率先获得了法律认可。

  在大陆,“人肉搜索”是一种以互联网为媒介,或由人工甄别网络信息、或由知情人士公开数据的方式搜集信息,以查找人物或者事件真相的行为,目前,只有少数几个地方曾对“人肉搜索”进行法律规范。这里,我们试图通过邱毅、谢国梁、赖素如等几位台湾知名人士来观察台湾如何对待“人肉搜索”,以引发更多有益的思考。
 
  ○“人肉”问题官员:揭弊属公益,不算违法 

  案例:“立委”邱毅爆料扁家系列弊案 
 
  “人肉搜索”是从大陆传到台湾的词汇,近两三年来才在台流行开来。但是要追根溯源的话,台湾“立法委员”,人称“爆料天王”的邱毅可以称得上是台湾“人肉搜索”的鼻祖。在“扁家弊案”中,邱毅多次成功爆料,出尽了风头。其中包括陈水扁夫人收受太平洋崇光百货礼券、陈水扁女婿涉及非法内线交易、陈水扁家族海外洗钱“路线”等,皆轰动一时。

  争论一:触犯个人隐私的揭弊是否合法? 
 
  在“台开案”中,邱毅公布了陈水扁女婿赵建铭的信用卡资料,引发轩然大波。从秘密渠道拿到的信用卡资料,当然涉及到侵犯个人隐私。 
 
  答:被“人肉”者“犯罪”在先,公布证据没有错 

  案件的当事人、邱毅在回顾此案时表示:在“台开案”中,我公布了赵建铭的信用卡交易记录,揭露他购买万宝龙等名品,说明他之前是在说谎。而且因为赵建铭涉及内线交易,已经犯罪了,所以我的行为并不侵犯个人隐私。但是我手里也有很多别人的信用卡交易记录,如果我现在公布,当然是违法的,但是如果有一天他有违法行为,我就可以公布。
 
  争论二:大陆与台湾“人肉”问题官员有何不同? 
 
  在大陆,“人肉”官员的案例也有很多,最轰动的莫过于人肉“天价香烟局长”周久耕事件。而在徐州等地,立法禁止“人肉搜索”,也让很多网友担心是为了禁止“人肉”官员。尽管大陆和台湾,被“人肉”的问题官员都得到了相应的法律惩戒,但是在“人肉”主体上,还是大有不同。 
 
  答:台湾“人肉”高官渠道更多 
 
  在台湾,邱毅等人的揭弊行为并不是通常所说的“人肉搜索”,因为“人肉搜索”的行为主体是网民。在台湾,官员们不需要普通网友来进行“人肉搜索”,有邱毅这样的“民意代表”和媒体监督的广泛存在,有他们对问题官员的“刨根问底”,自然也很少用网友去“人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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