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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作海冤案的六大“推手” | |
http://www.CRNTT.com 2010-05-11 10:19:02 |
三、“协作”办案 “控辩审三角结构”变为“公检法流水作业”96年《形式讼诉法》修改后,设计了公、检、法分别负责侦查、起诉、审判的互相制约的三角体系。但现实中,经常还是警方做好饭、检方照着端、法院照着吃的线性流水作业。兼任政法委书记的公安局长又是检察院和法院的领导;为了破获重大案件,公检法经常组成专案组在侦查阶段联合办案。 张虎、张峰 、焦华、王浩4青少年冤案中,巢区检察院在发现证据矛盾较多,果断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后,又因为“基层单位仍没能抵抗住来自上级部门的高压”,在巢湖市政法委的“协调”之下,最终对4青少年批准逮捕。 “缓刑”露实情赵作海案疑点实在太多,对此检察院和法院显然也心知肚明。那具无名尸体是不是赵振晌,本没有明确的鉴定,对此,检察院显然也知道,也正因为如此,99年逮捕,拖到02年还不起诉。这显然超期羁押了,于是在“清理超期羁押专项检查活动中,将该案提交商丘市政法委研究”,“经过会议集体研究,结论是案件具备了起诉条件”。在赵作海没有其他从轻情节的情况下,死缓结果本身就说明,法官对凶案是否确系赵作海本人所为,内心也无法形成确信,只是迫于某种压力,才作出了被行内戏称为“留有余地”的判决。“是疑难案,也是存疑案,所以应该留有余地”——商丘市法院刑一庭庭长杨松挺如是说。 四、命案侦破政绩化 “命案必破”就是GDP 命案必破对于警方的意义,正如GDP对于地方官员的意义。 正如搜索GDP,满眼看到的是“我市GDP突破××亿元,居××省前列”;搜索命案侦破率,满屏都看到“我市命案侦破率突破9×%,居××省前列”。命案必破听着是好事,但如果司法权力不受制约,却也是冤假错案的催化剂,前几天就爆出了“命案必破 疯人顶罪”的事情。2005年我国命案侦破率为89.6%,差不多是世界第一了,早已赶英(87%)超美(63%)。 赵作海为“侦破率”添砖加瓦 自然的,赵作海案发的商丘市,对命案侦破也是孜孜以求。随便搜索“商丘市 命案”,可以看到《去年(2006)我市现行命案侦破率位居全省前列》的新闻,副标题是“全市公安工作暨2006年度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工作成绩是“去年现行命案侦破率达到了98.02%”,配图是获奖警察戴着红花手捧奖状。不知这“98.02%”,赵作海们贡献几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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