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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建嵘:让宪法成为中国社会稳定的基石

http://www.CRNTT.com   2010-05-13 09:26:13  


国庆60周年游行:“依法治国”方阵(资料图片)
  中评社北京5月13日讯/近年来,中国社会以国家强制力为基础的刚性稳定,面临着不断加剧的深层次的矛盾和冲突的压力,面对这种压力,是坚持改革开放,还是走回头路?是严格遵守“依法治国”,还是认为权大于法的人治能更迅速地解决问题?财新网-《新世纪》今天登载学者于建嵘的评论“让宪法成为中国社会稳定的基石”,内容如下:

  近年来,中国社会以国家强制力为基础的刚性稳定,面临着不断加剧的深层次的矛盾和冲突的压力。面对这种压力,是坚持改革开放不动摇,还是走回头路?是严格遵守“依法治国”,对法治化进程中的不足抱有耐心,还是认为权大于法的人治能更迅速地解决问题?对此,不同的利益群体、不同的思想观念,提出了不同的判断及解决思路。这些意见也许尚未得到充分的表达,但的确到了我们必须认真思索的时候了。

  在我看来,矛盾和冲突是社会的常态,现代化进程中一定程度的动荡也在所难免,关键是要找到解决矛盾的制度途径,避免社会持续动荡甚至恶化。在目前的情况下,我认为,如何促成宪法的真正落实,让宪法成为中国社会稳定的基石应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其一,宪法的真正落实,有助于部分社会问题的解决。如何避免公权力过强、侵犯公民私权能力过大?即使先不谈公民权利让渡、有限政府、权力制衡等概念,我国宪法也正视了这一问题并提供了解决方案。如果从成文制度层面来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许多“让人民来监督政府”的规定,只是实践中桎梏太多,人大代表与选民脱节,有流于形式之嫌。公民的宪法权利不能满足现实需要?不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如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等,都不落后。问题在于通过法律条例、实施细则、操作办法、红头文件等的层层解释,加上有法不依,宪法权利被不同程度地稀释甚至消解了。社会矛盾难以解决,因为没有制度性的最后裁决机构和权利救济渠道?当然不,宪法规定由法院来承担这一职能。它向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不受行政机关的干涉,这也可以理解为一种“权力制衡”,防止行政权的独大。问题在于,法院在人、财、权等方面不能独立于政府,造成了审判权力的地方化,导致了地方保护主义和官民冲突中的“政府保护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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