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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造就了无辜的杀人犯 | |
http://www.CRNTT.com 2010-05-14 10:02:32 |
●无辜者成为“杀人犯”,冤案一再发生 ○畲祥林案:2005年因“亡妻”归来被释放 监禁时间:11年 释放原因:“亡妻”归来 案件经过:1994年1月20日,畲祥林妻子失踪,其亲属怀疑被畲杀害,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杀妻”案迟迟未判。1998年 6月,京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畲有期徒刑15年。2005年3月28日,被“杀害”的妻子张在玉突然归来,湖北省荆门市中级法院紧急撤销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要求京山县法院重审此案。4月1日,畲祥林走出了监狱。2005年10月底,畲祥林及其家人向国家提出1000万的赔偿,最终累计获得70余万元国家赔偿。 ○赵新建案:2006年因真凶落网证明清白 监禁时间:8年 释放原因:真凶落网 案件经过:1998年8月7日凌晨,17岁少女邢某在其家中被害。通过刑讯逼供等手段,警方取得了赵新建的“犯罪证据”。从2001年7月到2004年6月,赵新建三次被判处死刑,前两次均被省高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申,第三次由于赵新建无钱聘请律师导致耽误上诉期限,维持原判。随后赵新建被送往监狱服刑。2004年8月20日,此案的真凶李某被抓获。2006年6月23日,公安局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将赵新建释放。 ○李志平案:两次证明为错案,一直“取保候审” 监禁时间:看守所看押7年;取保候审16年 释放原因:早已证明为错案,一直“取保候审” 案件经过:1983年6月20日,李志平坐火车赶往大同。在他出走前一天晚上,同村朱英杰被杀,李志平遭到警方怀疑,一个月后被警察拷走,在看守所呆了7年,期间被保定中院两次判处死刑,均被省高院以疑点太多、事实不清而发回重审。1990年6月19日,李志平被取保候审。2006年7月6日,定州市公安局解除李志平长达16年的取保候审决定。 以上三案中,上级法院均发现案情漏洞重重、证据不足并要求重审,但下级法院依旧对嫌疑人以“故意杀人”为罪名进行判决、同时又不判死刑“刀下留人”,无罪推定的法律原则与实际判决的结果差别巨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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