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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资源大省的“救命药” | |
http://www.CRNTT.com 2010-05-27 10:57:45 |
税制改革后:资源税是地方税,但是税额太少 1994年税制改革后,资源税收归地方政府 中国从1984年开始征收资源税,当时征收的种类为原油、天然气、煤炭和铁矿石。1994年,实行税制改革后,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7种,其它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增加进来,而诸如水、森林、黄金、地热等自然资源则不在此列。除了对海洋石油征收的资源税是上缴给中央政府而外,其它的资源税都归地方所有。 税额太少,16年间几乎维持不变 资源税实行“从量征收”的原则,其中原油 8~30元/吨,天然气2~15元/千立方米。这一税额幅度一维持就是16年,中间也只有两次在这个幅度区间内有所微调。然而在16年之内,原油价格已经上涨了四五倍。静态的资源税和不断上涨的原油价格之间的鸿沟越拉越大。财政部的一位官员曾经透露,在税赋水平方面,我国矿产资源平均费率为1.18%,而国外与我国矿产资源性质基本相似的费率一般为2%到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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