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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橡皮泥化的土地增值税 | |
http://www.CRNTT.com 2010-06-05 08:21:49 |
证券时报发表趋势宏观研究公司黄小鹏文章表示,先不论此轮调控目标定位是否妥当以及调控成效的好坏,单是十八般调控武器中的土地增值税,就大有令人置疑之处。土地增值税是有史以来最系统的一次税改——94税改的一个组成部分,此税的引入,最大立意就在于限制房地产商的暴利,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涨价归公”机制。作为增值税,它的税基是开发商卖房价减去成本价,即土地开发增值的部分,最高税率达到60%。但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该税竟然一直没有认真执行。尽管在2006年的某轮调控中有关部门出台了有关的操作细则,但仍然没有落到实处。 土地增值税涉及从土地购买到房产销售的整个过程,要算清应纳税额,必须等到销售完成,因此很多地方是按2%比例进行预征,但问题是,很多地方预征完了之后就不了了之。由于近些年来房地产开发利润畸高,如果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去征收的话,那些利润高达200%、300%的开发项目将触及到60%的最高税率,如果依法进行清算,实际缴税额将是预征额的十倍到数十倍。据一家媒体的大致计算,仅深圳一市的未清算土地增值税就有数百亿元,而更有专家估计,从2005年到2009年,由于没有严格依法清算,全国土地增值税流失达到了2.52万亿元之巨。 文章强调,众所周知,税收有三大特性: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强制无偿易于理解,通过合法程序确定的税收,你交也得交,不交也得交,纳税不是钱货两清的市场交易,而是一种无偿的义务。固定性则是指在某一税法下,征税的多寡是确定的,由不得征收机关想征就征想不征就不征,想松就松想紧就紧,进行随意的自由裁量。验之于上述税收三性,不能不说土地增值税完全与之背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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