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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女市长的倒下

http://www.CRNTT.com   2010-07-21 12:21:01  


 
李启红家族,公共权力的私化

  “在我们的基层政府,权力的透明化做得不够,才会产生类似李启红这样的问题。而如果这个制度不建立,类似李启红案必然还会发生”,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在接受《新民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李启红案的特点在于李本人常年在当地经营,为其家族势力的形成提供了非常便捷的权力保护,而其公共权力的私化,长期以来并未得到有效监督。

  关于“一把手”过大的权力,早已妇孺皆知。沈阳原市长慕绥新那句名言,言犹在耳,“国家的法令、法规在我这里也得变通执行。我同意的执行,我不同意的就不能执行”。

  而在更广大的中国基层政府,在具体操作中,县级纪委监督县长、县委书记,市级纪委监督市长、市委书记,在理论表述上是可行的,但实际操作中,困难重重。虽然,呼吁强化监督部门的垂直功能,这个口号,我们喊了许多年。

  竹立家强调,查案子并不是遏制腐败的最有效的方式,最有效的还是从体制、机制上,通过民主的方式来制约权力。

  他认为李启红案的产生,“关键是市长、一把手的权力过大,权力的来源、运行没有制约,权力的运行结果也没有监督;另一方面,其权力的运行不透明、不公开,对于公共政策的制定、干部任用和任免、公共预算,现在我们的好多地方都是不公开、不透明的,这为暗箱操作提供了方便,必然产生权力家族化,这也导致了李启红家族的形成”。

  在这位专门研究政府机构改革的学者看来,对权力形成有效制约,这是现代政治、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经验,“我们要用改革和创新的思路来形成对权力的监督”。

  竹立家提倡的一些举措,涵盖:进行人大常委会改革,地方政府尤其是县级和地级市政府要逐步实现人大代表直选制和竞争性选举制,譬如,市长提名也要有竞争性,群众、人大代表、组织部门都可以提名市长候选人,但是最终的当选还是要通过竞争性选举来实现。

  “现在,中国社会进入了一个转型期,改革的任务很重,但是关键性的制度改革必须推进,就是以下三点:一是,公共政策制定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民主化进程;二是,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民主化进程,主要就是解决谁来选干部的问题、干部晋升过程中的法制化和规范化问题以及干部家庭财产公开透明的制度;三是,公共财政预算民主化问题。只有将这三者推进,我们才能有效地防止权力腐败、私化”,竹立家指出。

中山,被过滤的官员“任职回避”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番东窗事发之前,李启红已经在她的出生地、成长地中山市经营40余载。

  200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等三个法规文件,作出了关于领导任职的“地域回避”规定,此规定明确指出,“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

  这就意味着,县市级主要领导必须回避原籍或成长地,而地级市党政主要领导“一般不得”在原籍或成长地任职。

  而在中共中央办公厅提及的“任职回避”规定发布之后的4个月,即2007年1月,李启红履新中山市市长。

  在这个她曾经工作过多年的故乡,面积、人口相当于广州市的一个区的中山市,李启红开始走上她权力的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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