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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被缝肛”为何成罗生门

http://www.CRNTT.com   2010-08-01 10:43:40  


 
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理论上应该这么走 

  如果产妇方认定助产士涉嫌“故意伤害”,应去报案

  如果产妇方认定了助产士是存心报复,涉嫌“故意伤害”,应该马上向公安机关报案,继而进行司法鉴定。一旦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进入诉讼程序,意味着国家对于违法犯罪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案件就不能私了。

  如果是轻微伤,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自诉案件主要还是鼓励和解,原告只要自愿撤诉被告就不必负法律责任,但是原被告双方会在公安机关的调解下达成赔偿协议。不管怎么样,助产士和医院都会付出相应的代价 。

  产妇方也可以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鉴定流程略)

  就算以上两个程序都没法走,也可以要求医院赔偿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一直广受诟病,而本月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则为陷入医患纠纷的病人带来了曙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结语:有数据显示,每年我国有一百多万起的医患纠纷。多数患者在医患纠纷中都属于弱势地位,就连前些日子“打错门”里的厅长太太,也照样为了自己女儿的医疗事故奔走无门。产妇的先生说,此事经媒体曝光后,医院的态度好了很多,但是就算在媒体的聚光灯下,依然没有得到具有公信力的处理结果,实在让人遗憾……

  (来源:腾讯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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