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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保立法迈出历史性步伐 | |
http://www.CRNTT.com 2010-11-01 08:21:23 |
东方早报发表经济学博士马光远文章表示,完善的法律体系是社保基金法律监管主体依法监管的依据,是社保基金法律监管有效运行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保险法》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关于社会保障的法律文件,填补了中国在社会保障领域立法的空白。 长期以来,中国的社会保障立法主要散见于一些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中,制定的主体主要是国务院各部委。并且,其中大部分都是以部委“通知”、“暂行规定”或“办法”的形式发布的行政规章。社保基金监管的法律层次非常之低,权威性不足,法规之间缺乏衔接,根本就没有建立起基本的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制度体系。 因此,这部法律的最终出台,对于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等,的确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作为新中国首部社会保障法律文件,基于中国社会保障工作的现状,《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文章分析,从具体的制度规定看,该法亮点颇多,主要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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