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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法未能确立中国社保模式 | |
http://www.CRNTT.com 2010-11-03 21:43:46 |
西欧各国倾向于为公民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高福利保障网络体系,使居民即便就业无门也能够获得体面的生活条件。不过,高福利意味着高税收,因此西欧的高福利体系,使企业承担了较高的费用,从而在跨国竞争、经济资源使用效率等方面存在明显的竞争劣势。诸多研究显示,西欧式的高福利体系,使这些国家面临着高失业率风险,而高失业率不可避免地限制了这些国家居民的经济可行能力,甚至心理压力。同时,高福利也使政府长期处于高财政赤字状况,这也是当前金融危机西欧诸多国家首先陷入政府债务危机的重要制度根因。 文章分析,中国当前的社保福利体系与西欧的福利体系异同有别。其相同之处在于,两者都属于高福利费用国家,中国的社保缴费较高是毋庸置疑的,如基本养老保险为企业缴纳职工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8%,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则分别为6%、2%和1%。中国国内私人部门所承受的社保费用客观上已经与高福利国家的西欧看齐。但中国的社保覆盖度和保障强度则不够,而且在社保资源的分配上存在不同人群强度不同的问题。这一方面是计划经济时期,企业对劳动者的社保存在巨额欠费,使当前参保人员虽呈高缴费状态,却依旧处于空转状态。另一方面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的事业编制职工实行的是公费保障,这使得政府社保投入的主要受益群体为公务员等公费保障者。 中国当前的社保体系也与美国的社保福利体系异同有别。美国的社保体系采取的是政府提供基本保障体系,居民安全保障主要以商业保险为主。即商业互济为主政府基础保障为基础的社保模式,美国政府主要是为低收入的群体提供社会保障支持,中高收入以市场性保障为主。美国的这种社保体系使其无法容忍较高的失业率,但私人部门较低的社保费用负担提高了美国经济资源的效率优势。显然,以美国为参照系,中国当前的社保强度接近于美国政府为居民提供的基本保障,但政府征收的保费标准则显着高于美国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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