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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起”是对报社和记者的暴力恐吓 | |
http://www.CRNTT.com 2010-11-22 10:34:00 |
与公安机关和民警一样,媒体和记者在代表公民行使审查与监督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能时,也难免有失误或犯错。不管媒体和记者多么敬业,所能收集到的信息总是不完全的,而且,他们处理信息的能力也是有限的——更何况,还受着截稿时间的制约。只要他们遵循了新闻报道的基本职业准则,没有故意捏造或歪曲事实,就算写出来的报道与“事实”有出入,甚至造成了负面的社会影响,被监督者也不能动辄祭出法律来封他们的嘴。 在一定程度上,所有的“事实”都是人为建构的,并没有“事实”的本体。同样一件事,在一万个人的眼中就有一万种“事实”,如果被监督者认为自己受了委屈,完全可以摆出自己的“事实”,所谓“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至于群众认同谁定义的“事实”,还是交给他们自己去判断吧。可是,列位公民,你们瞧瞧王大人那付气急败坏,霸气十足的嘴脸,他却并不这么认为。他放出的话无异于说,只要媒体或记者定义的“事实”与公安机关或民警定义的“事实”不相符,且造成了负面影响,我就让法律证明报道者在“歪曲事实”——因为,法律掌握在我们手里,所以,“进入法制轨道,我们就有了全部主动权”。这是多么冠冕堂皇的恐吓呀! 异史氏曰,“记者报道多失实,政府官员怒火烧。祭起法律三尺剑,看你糟糕不糟糕。”由王大人的言论,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当下的舆论生态是多么地恶劣!作为主人的公民们,要保障自己审查与监督仆人的正当权益,是多么地不容易!此无他,只是由于仆人僭越和剥夺了主人的权力,致使主人已经失去了任何保护自己正当权益的手段。有鉴于此,我国应该尽快出台《新闻法》——不但要规范媒体和记者的行为,防止报道失实或“歪曲事实”,更要保护他们进行公正报道,尤其是行使审查与监督政府职能的合法权利。(作者:宕子 2010-11-19) 齐鲁晚报:“双起”是舆论监督不堪承受之重 日前,重庆公安局长王立军称将对歪曲事实的报纸和记者进行“双起”,即报纸歪曲事实攻击重庆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就以单位起诉当事报社和撰稿人;提及民警个人造成不良后果的,民警起诉,相关部门和民警所在单位要支持和协助。有网友指出,如此表态是对于舆论监督的藐视。(11月17日《新闻晨报》) 很显然,即便是一个公正、廉洁的执法者,有时也难免被公众和媒体所误解,甚至被批评,好的官员也有受委屈的时候。但是,话要说回来,难道因为公众的批评与舆论的监督会让“好官”受委屈,就允许“好官”甚至是国家机关随意去起诉报社与记者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双起”比起名目众多的“跨省追捕”当然更为文雅,但仍将会是舆论监督的不堪承受之重,将会是公共利益不堪承受之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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