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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控姐”蹿红,别拿童真当消遣!

http://www.CRNTT.com   2010-11-26 11:59:55  


“失控姐”走红,究竟娱乐了谁?
  中评社北京11月26日讯/近期,内地一个四岁半的小女孩莎莎因在电视节目中屡屡失控大哭所制造出的娱乐“笑果”,引来了电视民众的各种关注。《京华时报》今日登载评论员白岭的文章“勿拿童真消遣电视台须自控”,作者表示,“娱乐节目并非不要儿童的参与,而是要绝对重视参与方式和表达方式,儿童不是可以任人娱乐的玩偶,儿童特有的童趣也不是娱乐工具。尊重孩子,既是自重,也是对自己未来的尊重。”文章内容如下:

  四岁半的小女孩莎莎成了网络红人“失控姐”,她在节目中的失控大哭,娱乐了众多成人。“失控姐”的视频招致了超高的网络点击率之后,又有更多的电视台打起了她的主意,导致她反覆在成人导演的惊吓中失控。这样的游戏,到底是儿童的失控,还是成人的失控?

  《娱乐至死》的作者波兹曼说,文化将成为一场滑稽戏,等待我们的可能是一个娱乐至死的“美丽新世界”,在那里“人们感到痛苦的不是他们用笑声代替了思考,而是他们不知道自己为什么笑以及为什么不再思考”。不管他的忧虑是否现实,我们却是实在地看到,娱乐领域的猎手们,正不遗余力地在最广泛的范围内挖掘一切可能的娱乐元素,而心智尚未成熟的儿童也成为“猎物”,珍贵的童真,被打造成商业化笑料和噱头。

  成人有孩童所没有的知识,成人有孩童没有的控制力,成人有孩童所没有的能力。成人如果利用这些诱导孩子暴露出情绪和自我意识上的缺陷,那自然是太容易得手,如果又拿这些作为集体娱乐的节目,来换取收视率和笑声,就是典型的恃强凌弱。娱乐节目的主持人有着丰富的临场经验,善于调动观众情绪,其目的也的确达到了。可拿孩子作秀,给孩子会带来什么样的心理影响,谁在考虑?无论是娱乐圈还是商家,都在充分利用公众注意力的价值。然而,从审丑娱乐到戏耍童真,“眼球营销”的道德底线又在哪里呢?

  孩子的成长需要成人的护航,除了物质生活,精神生活也需要积极正向的引领。包括爱、安全感、温暖、尊重、支持、鼓励、关注、接纳、宽容等一切正面积极的心理能量。孩子需要爱,被爱的孩子才有安全感与正确的价值观。孩子知道因何事而被爱,从而学到是非观念。孩子需要安全感,一个没有安全感的人是无法信任别人的,对他人不信任则无法和人建立友谊,社会化的过程也受到阻碍。而这档“失控”节目所赢来的笑声,建立在对孩子这些基础心理环境的破坏性基础之上。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对儿童有明确的界定:儿童系指18周岁以下的任何人。其内涵包括:儿童首先是人,与成人具有同等地位、享有同等人格,而不是成人的附属,更不是物品;其次,儿童是儿童(即18周岁以下)而不是成人,也不是成人的预备,不能按照成人标准来对待。儿童不仅拥有作为人的一般权利,还享有作为儿童的特殊权利,即“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有“话语”却没有“权”;有参与,却“被娱乐”。这是“失控姐”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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