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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地税”:租税打房的第一步

http://www.CRNTT.com   2011-01-05 11:45:55  


  中评社台北1月5日讯/“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助理研究员周信佑今天在《中央网路报》发表文章“‘空地税’是租税打房的第一步”,认为“近年房地产市场交易热络、价格飙涨,民众购屋痛苦指数再创新高,为遏阻财团养地不断推升地价的行为,继‘央行’、‘金管会’联手压抑房价,‘财政部’也将加入打房行列,重新检讨是否解除‘暂停开征空地税’的规定,授权地方政府视情况开征,以加重地主的土地持有成本,抑制地价上涨。”文章内容如下:

  所谓空地,根据土地法第87条的规定,凡编为建筑用地,未依法使用者,即属于“空地”。或土地建筑改良物,价值不及所占地基申报地价20%,也会被视为空地。为促进土地资源充分利用,凡被列为空地者,政府可对地主开征“空地税”。

  然依据土地税减免规则第9条原规定,供公共使用的私有土地可免征地价税。此法立益虽好,但未限制公共使用范围,以致免税优惠浮滥,私有土地藉简单整地做为广场、绿地或简易公园,即享有免税利益,甚至还享有容积率奖励,失去土地资源充分利用目的,也有助长财团养地之嫌。“行政院”已同意修正,最快今(100)年起,私有土地闲置未开发,但供公众无偿使用者,除非做为道路或公共通行巷道外,将要比照一般土地课征地价税。

  鉴于房价飙涨已成为最大的民怨,政府对于打房应提出有效对策,纾解民怨,也可预防房市过热所可能造成的房市泡沫化危机。“空地税”可说是政府租税打房的第一步。

  开征空地税属于地方政府的职权范围。台北市与高雄市曾在“民国”69年实施过,当时是划定区域实施私有空地限期建筑使用,但自“民国”70年起经济持续不景气,房地产陷入困境,“行政院”因而自74年起核定暂停征空地税。空地税的加征倍数是地价税基本税额的2至5倍,依现行地价税基本税率为千分之10,即使按最高倍数计算,加征税额仅为申报地价的千分之50,在公告地价偏低情形下,只占成本的一小部分,不致构成空地地主沉重负担,恐难发挥促进土地利用的政策目标,应搭配其他政策手段,例如,调整土地使用分区、建蔽率、容积率、照价收买等。

  房子并非一般商品,它是民众感受幸福的必需品,政府有义务平抑房价,让大部分的民众都买起。新加坡总理李显龙说过一句名言:“房屋是买来住的,不是买来炒的”。以租税手段平抑房价,在目前公告地价偏低的情形下,空地税实施的效用有限,无法构成地主的沉重负担,恐难发挥促进土地利用的政策目标。因此,我们认为空地税仅是租税打房的第一步。

  我们主张应针对非自用住宅不动产交易“差额”课征“所得税”,土地交易按出售时的市价课税,其优点是符合量能课税原则,缩短贫富差距,加重炒房投机客的税务负担。

  实施空地税和市价课税,不但可有效抑制土地囤积、房子炒作,且可以改善地方财政,让年轻人与受薪阶级不再“望屋兴叹”,同时也是政府展现解决房价问题的象征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