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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台湾省代表选举产生宜与时俱进

http://www.CRNTT.com   2011-03-05 09:21:51  


 
  就以本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台湾省代表的协商选举产生为例,据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台湾省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方案》所示:一、台湾省暂时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十三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家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台湾省籍同胞派代表到北京参加协商选举会议。按照选举法规定,采用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

  二、协商选举会议人数为一百二十二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席协商选举会议人选,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组织协商产生选定。中央国家机关和解放军驻京单位出席协商选举会议人选,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有关部门协商选定。参加协商选举会议人员的选定工作于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底以前完成。

  三、协商选举会议定于二零零八年一月在北京召开,会期约一周。

  四、协商选举会议要发扬民主,酝酿代表候选人应考虑各方面的代表人士,适当注意中青年、妇女、少数民族等方面的人选。

  五、协商选举会议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杨国庆召集。

  该“代表协商选举方案”还有一个“附件”,是关于台湾省出席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协商选举会议的代表的分配方案。按此“分配方案”所示,在大陆地区的台湾省籍同胞(据二零零六年统计,下同)共有三万九千二百七十五人,从中协商选定一百二十二名参加协商选举会议的代表。其中最多的是福建省,共有台籍同胞一万四千八百二十七人,获分配十五名协商选举会议代表名额:其次是广东省和海南省,分别为三千七百五十人和三千二百五十人,分别获分配九个协商选举会议代表名额。最少的是西藏自治区,台胞人数和获分配名额均为“零”。其次是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四十六人,青海省的五十六人,均获分配名额一人。至于中直机关、国家机关和解放军驻京单位的台胞人数,并没有列明,但分别获得分配四个、六个、五个名额。

  在两岸尚未统一之前,采取这样的权宜方式来协商选举产生台湾省出席全国人大的代表,无可厚非。但也有一定的遗憾。如果说,早年的全国人大台湾省代表及协商选举会议的成员,还基本上是属于在台湾出生、在大陆定居者的话,随着时间的转移,上述人士已基本上陆续故世或超逾任职年龄;现在能获选者,大部分已是他们在大陆地区出生的下一代,与台湾地区已没有直接的联系,也已与台湾省同胞的民意存在一定的距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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