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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监管央企海外投资风险 | |
http://www.CRNTT.com 2011-04-04 08:33:23 |
央企投资衍生品也吃过不小的苦头。例如,在2008年金融危机中,就有68家央企曝出114亿美元的海外业务巨额浮亏,原因就在于,这些央企轻率地将原本用来对冲风险的套期保值业务异化为高风险的外汇衍生产品投机。对于这种情况,更为重要的应该是相关责任人能够较为准确地判断资产价格的未来走势、建立风险预警体系、严格控制合约风险,而非为了蝇头小利把本来是规避风险的套期保值交易做成投机行为,或是过度依赖评级公司的信用评级或国外投行的研究报告,以至于被套牢于结构化衍生品。 文章表示,当前国资委虽然作为出资人代表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和管理,但对境外国资的监管却被分割在不同的部门,包括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使得境外企业国有产权的信息被不同部门分解,造成不同管理部门之间、管理部门与境外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条块分割严重的背景下,增设专门机构有助于协调海外国资监管各方面的利益,亦有助于缓解央企之间的恶性竞争现象。随着央企境外投资热情的高涨,央企之间互相抬价、恶性竞争也屡屡发生,不仅最国有资本造成浪费,对于央企整体发展不利,也影响企业对外形象。如果相关部门能够对央企投资行为进行规范,反而有助于引导企业海外投资操作、控制投资风险。 投资不可能没有风险,任何投资者都无法回避、也不可能回避风险。但由于央企肩负着中国最核心的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和保值增值的重任,公众难免对之期望过高。总的来说,央企境外投资的风险绝大部分还是由于所有者与管理者分离导致的,在市场经济中,如果管理者不能得到相应的报酬,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就很容易在利益的诱惑面前伤及所有者的权益。 文章认为,就目前的情况看,央企境外资产一般都是二级企业的资产,监管责任首先应在集团公司,在日常风险管理运行机制上,要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决策程序,积极面对海外投资中的不可预见因素。毕竟只有企业自己才更加了解自身发展战略,政府部门能给予的更多地是一些宏观层面的指导意见,若是政府约束过于严格,或将导致经营者更倾向于无为而治,亦有损于国有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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