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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台军售与否 美国利益至上

http://www.CRNTT.com   2011-04-21 10:40:33  


 
  还有一项间接利益:因为单位成本降低而吸引更多买主,从而为美国带来更大收益。因为客源增加而产生的无形效益尚不在内。

  所以洛克希德马丁公司早就分析过,如果出售六十六架F-16C/D战机给台湾,将为这家公司提供一万一千个就业机会;全美五十个州将有四十六州从中获益。

  这不禁令人想起,九○年代,通用动力公司游说美国政府时,曾说如果不出售F-16A/B战机给台湾,通用将被迫裁员五千八百人。后来老布什同意出售,通用说,收益将增加美金五十八亿元。

  四年一百六十五亿,主张强化对台军售的人士意犹未尽,念兹在兹的是尚未实现的“三大件”:F-16C/D、柴电动力潜舰、以及F-16A/B升级,“总价美金二百亿元”。

  主张对台军售,最重要的法律是《台湾关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美国要提供足够的防卫所需给台湾。现在头一次,反对军售的人士同样搬出《台湾关系法》,因为第二条规定,美国的政策是“……并且维持及促进美国人民与中国大陆人民”的友好关系。

  主张停止军售,倒未必主张放弃台湾,有时恰恰相反。例如几位前任太平洋美军司令,很清楚司令部订有保台作战计划,不会轻易放弃对台湾的安全承诺。

  倒是主张强化对台军售的,有时却是视台湾为包袱,所以主张“台湾要什么,美国就卖什么,免得美国为台湾打仗”。华府智库卡托研究所副总裁卡本特就是代表人物之一。

  不管怎么主张,他们想到的是美国利益。陈水扁担任“总统”时,有一回接待美国的专家学者访问团,开口问:“你们是红军还是蓝军?”意思是“你们是亲中还是亲台”。一位访客回答:“我们都是红军,也都是蓝军,也都是白军”。也就是说,他们全都“亲美”,盖红蓝白是美国国旗的三个颜色。

  美国与“中华民国”签订协防条约时,着眼的是美国利益;廿五年后决定弃台北而就北京时,着眼的还是美国利益。“八二三”战役时,美国提供最先进的响尾蛇飞弹给台湾,从决策、交运、安装、训练,到“国军”开创全球首例以空对空飞弹击落敌机,为时不过一个月。美国动作之快,考量的是美国利益。F-16A/B战机,台湾从首次提出,到老布什“总统”批准,耗时长达十四年。美国如此之慢,考量的还是美国利益。

  当然,有时也不全是美国利益。老布什在一九九二年宣布出售F-16A/B,事前把中共驻美大使朱启祯召到白宫。“国家安全”顾问史考特罗告诉朱启祯,“这项军售既不是为了台湾,也不是为了你们,这完全是因为F-16战机的生产线在德州,而德州(的选票)对布什极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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