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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改革缺失社会自治之手 | |
http://www.CRNTT.com 2011-04-28 08:33:03 |
二、没有社会自治之手,政府这只有形之手作用蛮横泛滥? 1、没有社会自治之手,国家官员的监督、国家机构的监督没有充分的社会能量系统,主要靠自上而下的行政体系内的自我监督,但是行政自我监督的效果并不理想。比如公共财政的透明公开到现在还没有做到,目前的贪污腐败尤其是一把手的贪污腐败还是很触目惊心。 2、没有社会自治之手,在国家与个人之间缺乏公民社会的组织框架。由于公民社会契约关系的缺乏,社会的不稳定常常发生,只要有苗头,政府行政之手就会以种种理由强制介入,这样以来,本来就缺乏的社会自治就更难长生,形成恶性循环,比如教育行政化、医院行政化、科研管理行政化等,不能使中国的民间教育、民间医疗、民间慈善、民间环保等得到及时的支持,反而收到压抑。 3、没有社会自治之手,政府这只有形之手往往错位:在需要政府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方面政府缺位、但在不需要政府行政强制介入的经济、社会、创新等政府却紧抓不放,不仅影响民众创新创业,甚至常常与民争利。比如热衷于GDP,热衷于招商引资,而不热衷于平等竞争环境的维护,甚至是袒护垄断、与既得利益纠结的政府。 我们必须跳出或无形之手或有形之手的传统思维定势,充分认识第三只手——社会自治之手的特殊作用,在市场无形之手、社会自治之手、政府有形之手的三手协调方面进行制度创新,以切实提供能够解决目前存在的诸多社会尖锐矛盾的制度和组织土壤,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的进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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