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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监牢”的罪恶何时才能结束 | |
http://www.CRNTT.com 2011-04-28 11:14:29 |
求证 县委宣传部否认,乡党委书记证实 隐身于大楼社区后院的“那个地方”到底是干什么的?是否有拆迁户和上访者曾经被关在里面?泗洪县有没有“信访学习班”?而“那个地方”是否就是坊间所说的“信访学习班”?当南都记者来到泗洪县委县政府,就以上问题逐一进行求证时,县委宣传部均给予了否定的回答。 记者提出核实,天岗湖乡等被拆迁户及上访户投诉曾被送到位于青阳镇大楼社区的“学习班”,是否确有其事?对此,泗洪县委宣传部副部长金同闯的回答是,“我们对这个不太了解。” 记者问泗洪县是否有“信访学习班”?大楼社区的是否就是“信访学习班”?金同闯说,“不太清楚,没听说大楼社区哪里有信访学习班。”而在场的新闻科科长许昌亮告诉记者“泗洪县没有信访学习班。” 但金同闯表示,“虽然泗洪没听说有‘信访学习班’,但是办‘信访学习班’这个事,据我所知是有政策的,是可以办的。从中央到地方以前提到这类事情,好像其他地方有。意思就是说群众在和政府合作过程中,法制意识不强的时候,要安排到一起学习。” “譬如遇到拆迁问题、计划生育问题、面对其他纠纷等等,法制意识不强,越级上访甚至寻衅滋事,就组织(他们)到信访学习班,把国家政策和相关法规系统地向他们介绍,(让他们)理解,配合,和谐发展。” “我们确实不知道学习班的情况。”金同闯最后建议记者,可到泗洪县信访局去了解,“他们是管信访的,应该比我们更清楚一些。” 但当南都记者来到泗洪县信访局,局长石峻拒绝了记者的采访,“你问的这些事情,应该到宣传部去了解。我不好回答你什么。” 然而在泗洪县下的乡镇,对“学习班”却已有明确的说辞。就在“钉子户”孙银侠被抓走第三天,孙的丈夫王言东曾拨通天岗湖乡党委书记钟波的电话,“钟波当时告诉我,人被带到泗洪县‘学习’去了。” 随后南都记者也曾联系到钟波本人,钟在电话中也告诉记者,被带走的几个人是到县里参加“学习班”。 变异 “通过已严重变形的‘学习班’,他们都由‘强拆’变成了‘被自愿’” 诚如金同闯所言,其实地方政府办“信访学习班”并非没有依据,而且就在泗洪县所属的江苏省亦早有先例。 2009年3月、5月,《中国青年报》和《瞭望东方周刊》先后报道了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57岁残疾退伍军人王信书等十余人被送“学习班”一事。其中被关最长时间达五个多月,有人甚至还被打断肋骨。 另经披露的还有:2007年3月,江苏南通市民胡志泉、吉桂英等“被学习”近十天;同月江苏苏州居民俞根元、宣卫明等被镇政府送进“信访专题学习班”7天后放回;同年7月,江苏仪征市胡女士被送进“上访学习班”两个多月;2009年9月江苏无锡市民丁红芬被送“学习班”半个多月。 响水县信访局局长顾从林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表示,“举办信访学习班有法可依。” 据他介绍,“学习班”可追溯到2006年,当时称之为“三个讲清楚”培训班。2006年江苏省联席办会议曾出台了关于对相关的上访人员举办培训班的文件。2008年为防止个别群众非正常上访,江苏省相关部门联合发文明确了举办信访学习班的相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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