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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贩杀死城管判死 律师辩词催人泪下

http://www.CRNTT.com   2011-05-11 08:38:11  


夏俊峰原先摆摊的路口,现在依然是小贩们选择的“黄金地段”。
  中评社北京5月11日讯/新华网昨天登载中国青年报法治频道主编郑琳编发的的稿件“小贩杀死俩城管被判死刑 律师辩词催人泪下”,内容如下:

  5月9日,许宗衡一审被判死缓(注),但本版没有发稿。我们关注了沈阳的一位小商贩,两年前,他和城管发生冲突后杀死两位城管,今天二审被判死刑。辽宁记者王晨抓到了这条当日重要新闻,并采访了被告家属以及城管执法局。稿件虽然较长,但值得一看。

  最后见报的图片是事发地依然可见的“占道经营者”。而原来的图片是夏俊峰摆摊所为的儿子的背影,孩子手里拿着一张父亲从未见过的画。孩子的一句话深深打动我,他一直坚持和自己的同学说,爸爸去了国外,需要很久很久才能回来。临签版前,我们将其撤换。

  这里,与大家分享二审夏俊峰的辩护律师滕彪的辩护词,一口气读完,催人泪下。

夏俊峰案二审辩护词

  (2010-07-13)

  作者:滕彪

  审判长,审判员:

  作为夏俊峰的辩护人,我首先向被害者家属表示同情;不管夏俊峰有罪与否,两个公民的死亡总是让人非常遗憾的。我也将向法庭表明,两名城管和夏俊峰一样,都是城管制度的受害者,今天的法庭注定是一场没有赢家的战争。我们要极力避免的是一个悲剧引发新的悲剧,一个错误伴随着新的错误。

  法律就是法律,我们不能把法律之外的个人情绪和政治压力等因素放在法律之上。依照诉讼法理以及刑事诉讼法第186条之规定,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对象是一审判决是否正确。我要向法庭证明的是,一审判决认定夏俊峰构成故意杀人罪,定性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控方指控的罪名根本不能成立;一审判决判处夏俊峰死刑,则是量刑错误,与相关法律规定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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