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 | |
解决中国住房问题需完善政策体系 | |
http://www.CRNTT.com 2011-08-09 08:33:22 |
二、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对策建议 文章指出,西方国家解决住房问题也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走过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漫漫长路。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较好地解决中国住房问题将是一个长期过程,短期内彻底“了事”的急于求成思想只会带来更大危险。中国目前的城镇住房问题主要集中在中低收入群体买不起房,而租房市场尚不完善,这既有中国人“居者有其屋”的传统意识因素,又有住房有效供给不足的原因。背后还存在政府与市场关系、住房金融体系、财政补贴、保障房供给等一系列问题。 (一)政府应重点构建健康的房地产市场,稳步推进住房“双轨制”改革 房地产市场不能简单采用行政手段打压,否则,未来较长时间内房地产市场对整体经济的带动作用将会减弱,带来的负面影响将不可估量。因此,应该构建更加健康的房地产市场,更好地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从手段上讲,应该尊重市场规律,政府调控作用不容忽视,更应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在此,必须明确两个问题:第一,实行分层竞争,稳步推进住房“双轨制”改革。应分类解决不同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改善类和奢侈类住房应该完全市场化,但中低收入群体尤其是“夹心层”群体需依靠政府组织和协调来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第二,深入认识政府与市场关系,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两类住房问题的实质是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边界的关系,发挥“两只手”的不同作用。 (二)保障房短期以“补砖头”为主,长期以“补人头”为主 国际经验表明,“二战”后发达国家的住房政策主要是供给方补贴,即“补砖头”,但从总体趋势看,现正在由供给方补贴向需求方补贴转型。可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改进补贴方式,提高补贴效率。一方面,除了政府直接出资外,还应结合税收、金融、规划等手段,实现资金来源多元化。通过税收补贴、贷款利率补贴等形式,对保障房建设提供政策优惠,激励私营部门提供保障房。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私营部门、社会部门应密切配合,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制定政策,保障财政投入,地方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并调动其他部门积极性。另一方面,长期看,当住房供需矛盾逐渐缓解时,政策重点应以“补人头”为主。比如,针对需求方设计租房券等工具降低中低收入家庭租住成本。中国的地区差异很大,“补砖头”和“补人头”在各个时期应有侧重,互为补充,不能“一刀切”,因地制宜较好。 (三)保障房供给应“建”与“管”并重,提高保障效率 从保障基本人权和提高社会福利角度讲,为低收入群体供给保障性住房,政府责无旁贷,关键是政府在其中究竟起什么作用。完全靠政府自建自管不是明智选择。首先,完全依靠政府力量,财政可持续问题令人担忧,当前地方财政的保障房支出压力尤其大。而且,“建”与“管”不分离易引发道德风险。因此,应通过完善政策,支持一些非营利组织和市场力量积极参与保障房建设与管理。其次,保障房建设需要有低收入群体参与决策,否则不能贴近他们的真实需求。再次,保障房建设的合理规模是以城镇人口为基数,还是以常住人口为基数,必须因地制宜。也就是说,未来5年之内建设3600万套保障房的目标值得称赞,但需解决好结构性问题。最后,重视一些配套制度建设,扩大保障房建设的资金来源。因此,政府应致力于完善制度,更多地撬动社会力量共同推动保障房供给。 必须重点指出的是,保障房的进入壁垒和退出机制必须严格、合理,要让低收入群体真正享受到实惠,否则会背离保障房供给制度的初衷;另外,按照一般作法,计划5年完成的任务,肯定会提前完成,但考核的标准不能只采用开工数、完工数等数量指标,而应将重点放在质量达标率、入住率等质量指标上。 |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