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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昆辉状告马英九其实是反犯诬告罪

http://www.CRNTT.com   2011-10-31 08:43:46  


 
  更何况,就是在一九九二年十月香港会谈期间,黄昆辉正出任“陆委会”主委,亦即是在前线直接参与谈判的海基会法律服务处处长许惠佑的“幕后总指挥”。实际上,据历史档案文件所载,黄昆辉于一九九一年六月二十五日,因其转任“陆委会”主委,而获增聘为第一届“国统会”委员;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国统会”换届时,黄昆辉因其在任“陆委会”主委的身份,而续任“国统会”委员。因此,“国统会”一九九二年八月一日所通过的《关于“一个中国”的内涵》,他是有份举手通过的,并在过程中扮演了关键的角色。

  而在一九九二年十月香港会谈的过程中,海峡两会为“一个中国”的定义唇枪舌剑,互不相让。海基会提出了由“陆委会”主委黄昆辉授权的五项表述方案,以应对海协会所提出的五项方案:一、双方本着“一个中国,两个政治实体”的原则;二、双方本着“谋求一个民主、自由、均富、统一的中国,两岸事务本是中国人的事务”的原则;三、鉴于海峡两岸长期处于分裂状态,在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咸认为必须就文书查证(或其他商谈事项)加以妥善解决;四、双方本着“为谋求一个和平民主统一的中国的原则”;五、双方本着“谋求两岸和平民主统一”的原则。

  在香港会谈未有结果后,“陆委会”还于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五日发表“新闻稿”,虽然将“功亏一篑”的责任推卸给海协会,但仍承认“一个中国”原则,并强调海峡两会协商不应涉及“一个中国”的内涵。为此,在香港会谈后,双方透过函电来往,达成“九二共识”:对“一个中国”原则,用口头声明方式各自表达。而台湾的表述是:根据《国统纲领》与“国统会”对“一个中国”的涵义的决议;大陆表达则是:海峡两岸都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努力谋求国家的统一,事务性商谈不涉“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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