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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报“大战”央视的背后

http://www.CRNTT.com   2011-11-14 11:46:53  


 
媒体批央视电信联通涉垄断报道 各部门缄默

  2011年11月12日05:02新京报[微博]赵谨 李蕾

  本报讯 (记者赵谨 李蕾)针对央视11月9日关于“电信联通遭反垄断调查”的消息,昨天,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属《人民邮电报》在其头版发布头条文章称,“央视对电信、联通涉嫌价格垄断的报道‘混淆视听、误导公众、错误百出’。”

  与此同时,除了《人民邮电报》外,另一家同样由工信部主管的《通信产业报》,昨天也刊文指出,在互联网接入这个市场上,电信和联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本身并不违法。

《人民邮电报》

垄断说无处立脚

  11月9日,发改委相关官员在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表示,发改委正对电信和联通进行反垄断调查,两公司涉嫌宽带接入领域垄断,可能面临数十亿元处罚。

  针对上述新闻,《人民邮电报》昨日在头版头条文章中表示,央视在报道中称,“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对于跟自己有竞争关系的竞争对手给出高价,对于没有竞争关系的企业,给出的价格更优惠。”这种说法显然是已经认定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在带宽专线接入上处于市场垄断地位。然而这种结论无数据支撑,因此并不成立。

  《人民邮电报》称,在宽带专线接入市场上,并不是电信、联通独霸天下。还有移动、铁通、长城宽带、歌华等众多电信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在宽带接入费用上,至今没有任何部委和机构发布过数据,显示电信和联通所占的收入比例,所谓电信和联通垄断之说也就无处立脚。

《通信产业报》

“市场支配地位”不违法

  昨天,除了《人民邮电报》外,另一家同样由工信部主管的《通信产业报》也刊文指出,在互联网接入这个市场上,电信和联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本身并不违法。

  此前在央视报道中,发改委人士表示:“在互联网接入这个市场上,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合在一起占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市场份额,肯定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

  《通信产业报》昨日表示,我国很大一部分央企在所在领域都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而我国的《反垄断法》反的是垄断行为而不是市场地位。

  值得注意的是,《通信产业报》在报道中认为,判定垄断的前提是电信运营商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但该报并没有解释或用数据评判,上述两家企业是否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而此前,发改委人士表示,电信和联通利用这种市场支配地位,对于跟自己有竞争关系的竞争对手,给出高价,而对于没有竞争关系的企业,给出的价格就要优惠一些,这个在反垄断法上叫做价格歧视。

央视总编室

该问题不负责解答

  昨日,有不愿透露姓名的运营商内部人士向记者表示,没想到《人民邮电报》此次态度会如此强硬和彻底。该报就是工信部的“机关报”,其态度从某种程度上可以代表工信部。不过,在《人民邮电报》头版头条文章刊出后,工信部方面并未对外做出任何回应。

  针对此事,记者昨日联系了央视总编室,其负责人表示,“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不负责解答你的疑问,我们也不知道哪个部门负责解答。”昨日,记者还致电《新闻30分》栏目组,但相关负责人截至发稿时未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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