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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立法需要大智慧

http://www.CRNTT.com   2011-12-20 08:41:25  


 
  能源法一再难产

  文章表示,2005年底,国家即启动了《能源法》的立法工作。2007年12月,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并征求各界意见。2008年底,《能源法》(草案)正式提交国务院。时至今日,三年过去了,《能源法》仍然“千呼万唤不出来”。相比其他领域的立法工作来说,出台《能源法》仍然有很大困难和阻力。

  首先,能源是个大领域,涉及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等多个行业。不同的行业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分别面临不同的市场环境和产业发展状况。每个行业的市场主体不同,也存在着不同的问题和矛盾,如何把这些问题的解决由一部法律规范化,是立法者面临的一大难题。另外,由于《能源法》是在一系列单行法律法规出台之后起草的,涉及与能源单行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关系的处理,需要充分考虑将《能源法》与现行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才能使《能源法》目标更具体、更明确。在从这种意义上,《能源法》立法肩负着完善中国能源法律体系结构的重任。

  其次,中国能源管理体制存在着明显的“九龙治水”现象,管理部门多,协调难度大。由于能源领域行业多、生产链条长,在管理体制方面还存在着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问题,且部门之间仍存在着职能交叉和重叠的矛盾。这也导致了煤炭、电力、石油等行业管理效率低、宏观调控乏力。这个问题不是各个单行法律法规能够解决的,需要国家通过统一的能源立法明确规定能源管理体制,清晰划分部门之间的职能界限。这也是《能源法》中一个难以把握、不可回避的问题,必须用超凡的政治智慧加以解决。

  第三,能源领域涉及利益关系复杂。能源工作既关系经济和社会发展,又关系到民生福祉,其利益关系几乎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如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的梳理和协调就是一个涉及多方利益的艰难博弈。另外,能源领域利益集团和其刚刚独立出来组建公司时已不一样,随着国民经济对能源依赖程度的增强,这些利益集团的垄断程度日渐加强,调整这些集团利益,也是《能源法》需要应对的一个挑战。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大智慧。不仅要缜密分析,多方讨论,还要多听取大众及专家学者的声音,广泛吸纳民智。只有集思广益,纳民智听良策,把国家的正确导向和民间的大智慧结合起来解决能源领域的棘手问题才是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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