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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电视发表会马英九重返正面战场

http://www.CRNTT.com   2011-12-24 09:01:58  


 
  这也是正是马英九所希望见到的,达到了他“引蛇出洞”之目的。因为要辩这个议题,蔡英文不是其对手,但关键是要能诱导蔡英文碰触这个议题。果如其马英九所预料,他对《中国时报》所谈内容,惹得蔡英文躁烦不安,要挟自己民调差距与马英九缩窄之“势”,籍着电视政见发表会对马英九施加“下马威”,但想不到她是以自己的弱项来硬碰马英九的强项,踢到了铁板。

  确实,蔡英文是跌进了马英九所预设的陷阱。她企图以民进党一党的“台独党纲”及其亲自参与创制的“两国论”的意识形态立场政治语言,去硬拗具有台湾地区全民共识的“宪法一中”的法律问题,也就注定是难以拗得通。尤其是蔡英文曾任“陆委会”主委,而“陆委会”行政执法的法理依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也是“一中法律”。因此,马英九预先准备的“申论”发言稿,好像早就预料到蔡英文将会讲些什么话,因而就备好了反驳她的言论的内容,从而变成了“单向辩论会”,单是在全台直播的电视政见发表会上的表现形式,就已赢了一局。而马英九发言的内容,由于是引法据律,使用的也是适用于全民的法律语言,因而只是简单的几句“宪法”第四条及“增修条文”里规定得很清楚,“宪法”的法理范围是包括全中国,“两岸关系条例”中也有界定,台湾地区是指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及其他“政府”统治权所及的区域,大陆地区就是台湾地区以外的“中华民国领土”,就将蔡英文的所谓“中华民国是指台澎金马论”,驳得体无完肤。因此,蔡英文此一役,很明显地就败下阵来。 

  实际上,《中华民国宪法》第四条的“国有疆域”,是包括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在内的。而“宪法增修条文”第一句的“为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以及《两岸关系条例》第一章第一条的第一句也是“国家统一前”。而蔡英文参选的是“中华民国总统”,就必须承认这一点。否则,这等于是把自己的根基抽掉,“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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