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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金融新政”的三大遗憾 | |
http://www.CRNTT.com 2012-04-05 10:54:06 |
对于温州当地经济来说,这无疑极其振奋人心,对于全国民间金融而言,这亦令人充满想象空间,透过该方案的十二条,已然为未来更为全局性的金融改革,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华夏时报发表财经评论员杨国英文章认为,但是,之于当下严重错位的金融体系、之于当下脆弱不堪的温州经济而言,此番“温州金融新政”仍然显得过于保守。 剖析温州金融新政十二条,我们会发现其中最具突破性的是第四条“研究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探索建立规范便捷的直接投资渠道”;稍具改进的是,第二条“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以及第七条“培育发展地方资本市场。依法合规开展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及技术、文化等产权交易”。 与上述相比,第一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则主要侧重于对未来金融改革方向的阐述;而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和第九条,更仅是对近年来金融政策的再次强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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