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 | |
以市场化导向重新审视金融改革 | |
http://www.CRNTT.com 2012-06-21 08:25:29 |
准入市场化 文章称,在机构准入方面,中国要重视的不是美国“大而不能倒”的问题,恰恰是“小而不能倒”的问题。因为监管部门要承担维持社会稳定的最后责任,自然对小机构的准入采取了过于谨慎、阻碍发展的态度。解决的办法,未来10年,中国必须尽快建立市场退出的社会风险防范机制。除了要建立存款保险、投资保障基金、进一步严格机构审慎监管措施外,必须加强对存款者、投资者的教育,使整个社会能适应市场风险。在建立机构市场退出的社会风险防范机制后,应迅即全面地梳理与修改相关制度,允许国内民营资本自由进入各类金融机构。 在金融产品包括创新产品准入方面,监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审批、核准、备案”所分别定义的内容,进行产品准入的监管。不允许监管部门变相或者暗中以各类实施细则的形式,实质性地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金融管理。 可以预期,中国存款利率市场化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应抓紧择机推行如存款利率先窄幅浮动的改革方式。同时,可通过不断推进理财市场,推动金融部分“脱媒”,加大传统金融业务压力,使利率市场化“水到渠成”。 完善金融市场 文章表示,市场统一,必然提高效率。解决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债券市场多头管理、市场分割等问题,不存在任何理论争议,能否统一取决于金融最高决策者的决断。各地“各自为政”的各类场外交易场所(包括产权交易所)的合并集中,同样不存在任何理论上、技术上的困难。关键是中央政府要下决心、指令明确,建立全国统一的场外市场。 伴随境内外人民币业务的开展,应尽快鼓励民间资金与亚洲相关机构合作,组建跨国评级机构,评估亚洲债券,支持亚洲市场的发展。 鼓励私募基金可按国家现行法规运作。法规不完善的,可以完善。但不宜出台行政审批性质的“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政府可以出台相关办法,主要用于约束用纳税人的钱投资私募基金的行为。 继续坚持吸引外资的政策,但重点必须是引进有利于改变我国发展方式和提高竞争力的技术、管理、人才,而不是单纯引入资金。在一定时期内,应严格控制外资进入中国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包括商用地产),与此相违背的政策制度,应尽快予以纠正。 对金融市场的面向境内交易者的各类制度创新,包括股票发行制度、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原则上,早开放、早主动,早试验、早收益。但对一切涉及放大信用杠杆的金融产品创新,应坚持“以我为主”、“以实践为主”的原则,结合宏观调控需要,通盘考虑。对于打通境内、境外市场通道的各类创新,不能“孤军深入”,必须视国家金融开放战略部署有序实行。 |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