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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治中公馆变身天价豪宅谁之过

http://www.CRNTT.com   2012-06-27 11:13:25  


 
  憾

  张公馆成了假文物,“大法院”变身大杂院

  没有任何显示是文保单位的标志,铁门紧闭:这是记者于12日下午来到张治中公馆时首先看到的情景。多次敲门没有回应之后,记者来到同样关着的偏门,透过门缝,可以看到里面正有人走动、忙碌。

  多次敲门后,偏门终于打开。当记者请站在门口的年轻男子介绍一下房屋现状时,对方摆摆手让记者赶紧出去,并称,“怎么又有人来”、“这里不是什么故居,就是私宅”。

  公馆现在的主人是谁?按照有关报道中提及的房产公司名称,记者查询后发现,南京市鼓楼区沈举人巷26、28号,现为南京卓立房产置业有限公司的注册及经营地址,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

  针对网上闹得沸沸扬扬的出售传闻,虽然没在探访中得到答案,但是南京市文物局文物保护处一位负责人介绍,“据调查,目前该产权人没有出售该建筑的意向,产权人认为是某些媒体故意炒作。”

  但是,经过产权人的“巧手”,这幢建筑早已不是昔日的模样。家住张公馆附近的一位老先生退休以前从事建筑设计的工作,也一直在关注张公馆,“我们住在附近都知道,开始拆得不伦不类,后来又返工了几次。现在就是一个假文物!”

  在南京,这样的憾事不止张治中公馆一桩。当记者站在南京市中山北路101号,眼前只是疏于管理的一个大杂院兼停车场,可谁曾想到,60多年前,这里曾是国民政府最高法院所在地,是著名建筑师过养默的精心之作。

  尽管依稀可见民国建筑的风骨,但是当年的风采已荡然无存。在黄白相间的楼房前,竖立着一块“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石牌,由于被小汽车挡着,几乎看不到。“国民政府最高法院旧址”的黑色指示牌,就挂在楼前,也没有半米开外的“悉田画室”广告牌来得惹人注意。

  据门卫恒大物业一位值班工作人员介绍说,“这里现在就是个大杂院,里面至少有100多家公司吧。”



  产权人借修缮之名却行拆除之实,25万元罚款犹如挠痒痒

  张公馆是如何沦为假文物的?一个堂堂的民国古建如何在文物局、在民众的眼皮底下淹没在了历史的尘埃中?

  据南京市文物局文物保护处一位负责人介绍,该建筑从民国时期建成后就一直为私产,2006年以前,在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时,经交易成为现产权人私产,当时,该交易并不需要走文物备案程序;2006年6月被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后,根据《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监管。记者查询到,《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一位在文物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透露,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只要不威胁建筑安全,目前有房产公司在办公一事本身,其实无可指摘。”

  但是,就是这样“无可指摘”的行为,2007年被爆出“非法拆除”了张公馆。南京市文物局对此的回覆是,当时产权人以“年久失修,结构严重老化”为由向文物局提出维修申请,但暗地里行的却是拆除之事,直到媒体将此事捅出。而文物局对此的处罚是“罚款25万元;责令改正”。

  拆改一座价值数千万元的建筑,却仅仅是被处以几十万元的罚款,对于产权人来说无异于“挠痒”。文保专家指出,新的建筑尺寸变大,内部结构扩张,用文物价值的损失来换取翻番的市场价格,这种处罚力度根本就不足以遏制产权人拆旧建新牟暴利的冲动,而政府有关部门的失职也是显而易见的。

  至于已经变身“大杂院”的“国民政府最高法院旧址”,到底应该由谁负起修缮、维护之责呢?寄居其中的上百家公司,又该如何监督?对此,南京市文物局并未给出明确的回覆,只是用书面形式告知:“其使用要符合规定,不能对建筑造成损害,否则将针对使用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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