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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烟 没害官员害了记者

http://www.CRNTT.com   2012-07-02 11:15:38  


  
县政府解释漏洞百出,对报社处理荒谬不堪 
 
  稍作分析,即知当地官员可能说谎

  在稿件中,官员是这样答覆记者的:“这盒烟是村支部书记拿的,里面只有两三根。村支书说是自己战友给的,不知道什么烟,拿来让领导们品尝一下。县领导发现是“九五之尊”香烟后,对村支书进行了批评。”

  这是在骗小孩子吗?1、事后别家媒体采访被县委官员“拉”出来的大荔县官池镇伍家湾村村支部书记杨建臣,杨说香烟是“妻哥”给的,妻哥是房地产商人,有钱。而在县委宣传部长孙永莉的口中,这是“战友”给的。(如果不是撒谎,只有战友和“妻哥”是同一人这种可能。);2、一包香烟还剩两三根,用官场常识想一想,一个村支书还会把这包烟发给县委书记吗?3、“县领导发现是‘九五之尊’香烟后,对村支书进行了批评。”如果领导当时真这么义正词严,恐怕那盒烟就不会摆到书记面前,而且被拍到照片中,照片也不会出现在县政府网站上了。  
 
   对个人处理得错误,对报社处理得荒谬

  据新快报“记者刘虎”说:“西安晚报记者石俊荣被按照上级要求停职,西安晚报同时被要求从即日起禁止出现任何监督或者涉及政府的负面新闻”,这就是这件事目前的处理结果。这个处理结果涉及两个方面,一个是对个人,一个是对报社。对个人的处理自然毫无根据。对报社的处理更加匪夷所思,“从即日起禁止出现任何监督或者涉及政府的负面新闻”,这么赤裸裸的连坐禁令还真是少见,一个晚报不能发挥监督的作用也不能出现任何政府负面新闻,那还办它做甚啊。

“无冕之王”不能成为“被免之王” 
 
  谁来保护记者?

  最近几天关于记者遭停职的新闻还不止这一件,经济观察报记者因为“不实报道”和铁道部相关新闻,从总编到当事记者全部被处分,其中记者被开除。

  真实是新闻的第一要义,这毫无疑问。如果出现不实报道,记者和相关责任人是一定要付出代价的,这和任何一个行业都没有区别。问题在于,记者有时候恰恰会成为“真实报道”的牺牲者,这种情况发生后,记者维权申诉的通道在哪?

  在微博上,《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先生都对“天价香烟”事件看不下去了,呼吁记协站出来保护记者。但是回想一下,记协在帮助记者维权方面实在泛善可陈。

  也有人呼吁出台保护舆论监督、保护记者和报社的《新闻法》。问题是随意开除记者的行为,本身就是违反《宪法》和《劳动法》的。若《宪法》都不管用,出个 《新闻法》,就真能保护记者了吗? 

  在南京名烟“九五之尊”刚上市的时候,在通往南京禄口机场高速的广告牌上,有一句惊世骇俗的广告词:九五之尊,厅局级的享受!现在看来,这句广告词低估了官员,高估了这个香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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